lawpalyer logo
28 分鐘讀完 全文 9,68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603號

業務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26 日

法官林怡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審易字第603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耀群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緝字第247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陳耀群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總計新臺幣壹拾萬柒仟零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陳耀群自民國101 年5 月4 日起至104 年1 月31日止,在周莉婷所經營位於彰化縣○○鄉○○路0 段000 巷0 號「佳水佳有限公司」任職,擔任業務員兼送貨員,負責「佳水佳有限公司」之貨款收受及貨物運送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然其因經濟狀況不佳,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各別犯意,利用向「佳水佳有限公司」客戶收受貨款之機會,先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向附表所示「佳水佳有限公司」之客戶收取如附表所示之貨款後,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分別將貨款侵占入己,而未繳回「佳水佳有限公司」。嗣經周莉婷查帳後查悉上情。

二、案經「佳水佳有限公司」訴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被告陳耀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並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訊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周莉婷於偵訊中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佳水佳有限公司」員工保證書、客戶明細表、客戶卡、銷貨日報表、收款簽收簿、現金支出傳票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前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查被告自101 年5 月4 日起至104 年1 月31日止,受僱於「佳水佳有限公司」擔任業務員兼送貨員,負責「佳水佳有限公司」之貨款收受及貨物運送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是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又被告22次業務侵占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別論罪。再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98年度朴簡字第229 號判決處有期徒刑4 月,案經上訴,由同院以98年度簡上字第200 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101 年4 月18日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被告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均為累犯,應分別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不思己力賺取財物,竟利用執行業務機會,私吞客戶所繳交之貨款,造成他人財產之損害,暨其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犯罪目的、手段、雖曾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卻未依調解內容履行調解條件,有本院105 年度彰司調字第439 號調解程序筆錄、電話洽辦公務記錄單在卷可查,衡其智識程度為高中畢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以資儆懲。

四、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104 年12月30日修正,於105 年7 月1 日施行,增訂第5 章之1 沒收,繼於105 年6 月22日修正沒收章節中之第38條之3,於同年7 月1 日施行。是本案關於沒收部分,一律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刑法之規定,先予敘明。查被告就附表所示各次侵占之款項(總計為新臺幣107,050 元),雖均未扣案,然皆屬被告犯罪所得,仍應分別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規定,於被告各次犯行項下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336 條第2 項、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傅克強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客  戶│時  間│貨款(新│主                  文│
│號│      │      │臺幣)  │                      │
├─┼───┼───┼────┼───────────┤
│1 │彰化縣│103 年│3,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和美鎮│10月13│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線東路│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
│  │000 號│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旁「平│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和回收│      │        │                      │
│  │場」  │      │        │                      │
├─┼───┼───┼────┼───────────┤
│2 │彰化縣│103 年│6,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大村鄉│12月29│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茄苳村│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
│  │茄苳路│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0 段0 │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00號「│      │        │                      │
│  │吳錫勳│      │        │                      │
│  │」    │      │        │                      │
├─┼───┼───┼────┼───────────┤
│3 │彰化縣│104 年│6,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花壇鄉│1 月5 │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花壇村│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
│  │茄苳路│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0 巷00│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號「閎│      │        │                      │
│  │毅」  │      │        │                      │
├─┼───┼───┼────┼───────────┤
│4 │彰化縣│104 年│6,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鹿港鎮│1 月28│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中正路│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
│  │000 號│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王瓊│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宜」  │      │        │                      │
├─┼───┼───┼────┼───────────┤
│5 │彰化縣│103 年│3,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鹿港鎮│10月29│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詔安里│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
│  │某旦巷│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000 號│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全益│      │        │                      │
│  │」    │      │        │                      │
├─┼───┼───┼────┼───────────┤
│6 │彰化縣│103 年│3,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鹿港鎮│10月1 │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詔安里│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
│  │竹圍巷│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00號「│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郭益雯│      │        │                      │
│  │」    │      │        │                      │
├─┼───┼───┼────┼───────────┤
│7 │彰化縣│103 年│9,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和美鎮│11月21│        │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
│  │線東路│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
│  │0 段  │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002 之│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0 號「│      │        │                      │
│  │成睿」│      │        │                      │
├─┼───┼───┼────┼───────────┤
│8 │彰化縣│103 年│2,5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和美鎮│12月5 │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和線路│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00號「│      │        │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
│  │名喬」│      │        │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
│  │      │      │        │額。                  │
├─┼───┼───┼────┼───────────┤
│9 │彰化縣│104 年│2,5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和美鎮│1 月28│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和線路│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
│  │00號「│      │        │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
│  │名喬」│      │        │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
│  │      │      │        │額。                  │
├─┼───┼───┼────┼───────────┤
│10│彰化縣│103 年│12,600元│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秀水鄉│12月20│        │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
│  │馬興村│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
│  │仁協巷│      │        │萬貳仟陸佰元沒收,如全│
│  │00之0 │      │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
│  │號「張│      │        │其價額。              │
│  │正義」│      │        │                      │
├─┼───┼───┼────┼───────────┤
│11│彰化縣│103 年│5,5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和美鎮│12月1 │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和靖路│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
│  │000 巷│      │        │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
│  │0 號「│      │        │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
│  │林建霖│      │        │額。                  │
│  │」    │      │        │                      │
├─┼───┼───┼────┼───────────┤
│12│彰化縣│104 年│4,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彰化市│1 月16│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新平路│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
│  │000 號│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荷蘭│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村」  │      │        │                      │
├─┼───┼───┼────┼───────────┤
│13│臺中市│103 年│3,15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龍井區│12月27│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忠和村│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
│  │工業路│      │        │仟壹佰伍拾元沒收,如全│
│  │000 巷│      │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
│  │00號「│      │        │其價額。              │
│  │六洽工│      │        │                      │
│  │業社」│      │        │                      │
├─┼───┼───┼────┼───────────┤
│14│彰化縣│103 年│6,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秀水鄉│12月22│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秀水村│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
│  │開南巷│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00號「│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許玉麗│      │        │                      │
│  │」    │      │        │                      │
├─┼───┼───┼────┼───────────┤
│15│彰化縣│103 年│3,15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和美鎮│11月7 │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和線路│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
│  │000 巷│      │        │仟壹佰伍拾元沒收,如全│
│  │0 號「│      │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
│  │廣達銘│      │        │其價額。              │
│  │」    │      │        │                      │
├─┼───┼───┼────┼───────────┤
│16│臺中市│104 年│3,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南區崇│1 月22│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倫北街│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
│  │00號「│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張凱傑│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    │      │        │                      │
├─┼───┼───┼────┼───────────┤
│17│彰化縣│104 年│6,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彰化市│1 月12│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環河街│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
│  │00之0 │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號「弘│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明工業│      │        │                      │
│  │社」  │      │        │                      │
├─┼───┼───┼────┼───────────┤
│18│彰化縣│104 年│9,45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和美鎮│1 月16│        │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
│  │輝南路│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
│  │000 號│      │        │仟肆佰伍拾元沒收,如全│
│  │「新宕│      │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
│  │精密工│      │        │其價額。              │
│  │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19│彰化縣│103 年│4,2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秀水鄉│11月22│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義興村│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
│  │三義巷│      │        │仟貳佰元沒收,如全部或│
│  │00弄00│      │        │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
│  │號「王│      │        │額。                  │
│  │順吉」│      │        │                      │
├─┼───┼───┼────┼───────────┤
│20│彰化縣│103 年│3,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秀水鄉│11月27│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安東村│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
│  │枋林巷│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00號「│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菘偉企│      │        │                      │
│  │業社」│      │        │                      │
├─┼───┼───┼────┼───────────┤
│21│彰化縣│104 年│3,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鹿港鎮│1 月13│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洋厝里│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
│  │濱海路│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00號「│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弘昇汽│      │        │                      │
│  │車」  │      │        │                      │
├─┼───┼───┼────┼───────────┤
│22│臺中市│103 年│3,000元 │陳耀群犯業務侵占罪,累│
│  │烏日區│12月11│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未│
│  │溪南路│日    │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
│  │0 段  │      │        │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000 巷│      │        │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  │000 之│      │        │                      │
│  │0 號「│      │        │                      │
│  │東鋐企│      │        │                      │
│  │業社」│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