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5號
- 原告
- 賴柏淞
- 原告兼法定代理人
- 賴定忠
- 原告兼法定代理人
- 吳秀真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振修律師
- 被告
- 賴再義
- 被告
- 順新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賴姿妍
上列被告賴再義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05年度交易字第9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5號
上列被告賴再義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05年度交易字第9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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