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5年度審訴字第194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瑞新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1630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程序審理,再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同意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1法 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品樺 書記官 林子惠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劉瑞新犯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偽造印文、「龍天下工業股限公司統一編號」章1枚,均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從刑部分併執行之。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與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約定。 二、犯罪事實要旨: 劉瑞新自民國98年10月12日起至104年10月間某日止,在龍 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天下公司)址設彰化縣和美鎮○○路0段000號之埔心分公司,擔任業務經理一職,工作內容為招攬業務、與客戶接洽、收取貨款並將貨款繳回總公司,為從事業務之人。然劉瑞新因積欠債務,其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各別犯意,未經龍天下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先於101年5月間某日,利用不知情之成年人偽刻龍天下公司之大章「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統一發票章「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各1枚後,分別於附表一「簽約日期」欄所示之日期, 在不詳地點,製作以龍天下公司名義為出賣人之不實內容之訂購契約書,並於各該訂購契約書上依序蓋用所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章、「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統一發票章,而偽造龍天下公司與各該「客戶公司名稱」欄之公司間之「訂購契約書」各2份(其中附表 一編號4、6僅偽造訂購契約書1份,各訂購契約書蓋印而偽 造之印文詳附表一所示),並將附表編號1至6所偽造之訂購契約書各1份,交付予如附表一「客戶公司名稱」欄之各 該公司承辦人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龍天下公司及各該公司,並使各該公司之承辦人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一編號1至6「取得預付貨款」欄之支票予劉瑞新。 (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接續犯意,於附表二「請款日期」欄所示之日期,自附表二「客戶公司名稱欄」之各該公司收取附表二「收取貨款」欄之貨款後,未將貨款繳回公司,而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 (三)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各別犯意,分別於104年8月31日、9月12日,依序向龍天下公司佯稱宇祥電機控制行要 向龍天下公司購買F儲熱型掛式電爐、C臥式水天下〔價值分別為新臺幣(下同)36,960元、5,600元〕,致龍天下 公司承辦人陷於錯誤,而依劉瑞新指示,將各該貨物交付予劉瑞新指示之人。 (四)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接續犯意,未經龍天下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先於104年6月10日至17日,在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支票背面;於104年6月26日至7月3日間,在附表三編號4、5所示之支票背面,蓋用前揭偽造之龍天下公司統一發票章「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各支票所蓋印而偽造之印文詳附表三所示),佯以表示龍天下公司於各該支票背書,再將各該支票轉讓交付予不情形之蔡志強,足生損害於龍天下公司。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336 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修正前、後)、第55條、第51條第 5款、第9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219條、第74條第 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四、附記事項: (一)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之(三)犯行之罪數,業經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為二罪。 (二)就犯罪事實之(一),附表一編號1至3、5被告所偽造之訂 購契約書各2份,其中1份已經被告行使交付予各該客戶公司承辦人,非屬被告所有,自無從宣告沒收,惟其上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 沒收;另1份雖原係被告私下保管,未經繳回公司,惟已經 交付龍天下公司,並據其代理人提出於本院,審酌其上契約內容,已經龍天下公司與各客戶公司為部分履行,此觀諸契約書內附獎勵辦法之記載可明,為使龍天下公司有所依循,爰不予宣告沒收,惟其上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沒收。另附表一編 號4、6所偽造之訂購契約書各1份,已經被告行使交付予 各該客戶公司承辦人,非屬被告所有,自無從宣告沒收,惟其上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 刑項下,宣告沒收。 (三)犯罪事實之(四),被告偽造之如附表三編號1至6支票背面背書之印文,均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於各該主文項 下宣告沒收。 (四)被告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章各1枚,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沒收。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 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 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 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本宣示判決筆錄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六、本件如得上訴,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9第1項前段之規定,作成本宣示判 決筆錄,以代判決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林子惠 法 官 蘇品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林子惠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客戶公司名稱│簽約日期│取得預付│ 偽 造 之 印 文 │ 主 文 │ │ │ │ │貨款 │ │ │ ├──┼──────┼────┼────┼─────────┼───────┤ │ 1 │元泉順企業有│101年5月│面額共50│「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劉瑞新犯行使偽│ │ │限公司 │26日 │萬元之支│司」大章印文1枚( │造私文書罪,處│ │ │ │ │票。 │訂購契約書2份,共2│有期徒刑參月,│ │ │ │ │ │枚)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訂購契│ │ │ │ │ │ │約書2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公司」印文│ │ │ │ │ │ │各1枚、「龍天 │ │ │ │ │ │ │下工業股份公司│ │ │ │ │ │ │」章1枚,均沒 │ │ │ │ │ │ │收。 │ ├──┼──────┼────┼────┼─────────┼───────┤ │ 2 │三源水電材料│103年11 │面額共60│「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 │ │行 │月26日 │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 │ │ │ │票。 │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 │有期徒刑參月,│ │ │ │ │ │(訂購契約書2份, │如易科罰金,以│ │ │ │ │ │共2枚)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訂購契│ │ │ │ │ │ │約書2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印文各│ │ │ │ │ │ │1枚、「龍天下 │ │ │ │ │ │ │工業股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章1枚 │ │ │ │ │ │ │,均沒收。 │ ├──┼──────┼────┼────┼─────────┼───────┤ │ 3 │煌益水電材料│104年1月│面額共30│「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 │ │行 │24日 │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 │ │ │ │票。 │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 │有期徒刑參月,│ │ │ │ │ │(訂購契約書2份, │如易科罰金,以│ │ │ │ │ │共2枚)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訂購契│ │ │ │ │ │ │約書2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印文各│ │ │ │ │ │ │1枚、「龍天下 │ │ │ │ │ │ │工業股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章1枚 │ │ │ │ │ │ │,均沒收。 │ ├──┼──────┼────┼────┼─────────┼───────┤ │ 4 │群益水電材料│104年6月│面額共36│「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 │ │有限公司 │10日 │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 │ │ │ │票。 │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 │有期徒刑參月,│ │ │ │ │ │(訂購契約書2份, │如易科罰金,以│ │ │ │ │ │僅於客戶持有之訂購│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契約書上偽造印文1 │算壹日。訂購契│ │ │ │ │ │枚) │約書1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印文1 │ │ │ │ │ │ │枚、「龍天下工│ │ │ │ │ │ │業股限公司統一│ │ │ │ │ │ │編號」章1枚, │ │ │ │ │ │ │均沒收。 │ ├──┼──────┼────┼────┼─────────┼───────┤ │ 5 │泰源水電衛浴│104年6月│面額共24│「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 │ │材料行(以樂│26日 │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 │ │久水電材料有│ │票。 │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 │有期徒刑參月,│ │ │限公司名義簽│ │ │(訂購契約書2份, │如易科罰金,以│ │ │約) │ │ │共2枚)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訂購契│ │ │ │ │ │ │約書2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印文各│ │ │ │ │ │ │1枚、「龍天下 │ │ │ │ │ │ │工業股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章1枚 │ │ │ │ │ │ │,均沒收。 │ ├──┼──────┼────┼────┼─────────┼───────┤ │ 6 │聯信衛生水電│104年7月│面額共72│「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 │ │材料行 │8日 │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 │ │ │ │票。 │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 │有期徒刑參月,│ │ │ │ │ │(訂購契約書2份, │如易科罰金,以│ │ │ │ │ │僅於客戶持有之該份│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訂購契約書上偽造1 │算壹日。訂購契│ │ │ │ │ │枚) │約書1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印文1 │ │ │ │ │ │ │1枚、「龍天下 │ │ │ │ │ │ │工業股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章1枚 │ │ │ │ │ │ │,均沒收。 │ └──┴──────┴────┴────┴─────────┴───────┘ 附表二 ┌──┬───────┬─────┬────┐ │編號│客戶公司名稱 │請款日期 │收取貨款│ │ │ │ │ │ ├──┼───────┼─────┼────┤ │ 1 │永宏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20萬元 │ ├──┼───────┼─────┼────┤ │ 2 │東帝行有限公司│104年8月間│6萬3,221│ │ │ │ │元 │ ├──┼───────┼─────┼────┤ │ 3 │宏宜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5,900│ │ │ │ │元 │ ├──┼───────┼─────┼────┤ │ 4 │興成(和興)水│104年8月間│5萬8,293│ │ │電材料行 │ │元 │ ├──┼───────┼─────┼────┤ │ 5 │集新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2,432│ │ │ │ │元 │ ├──┼───────┼─────┼────┤ │ 6 │鍵陞五金實業有│104年8、9 │5萬4,631│ │ │限公司 │月間 │元 │ ├──┼───────┼─────┼────┤ │ 7 │嘉新廚具商行 │104年8月間│2萬8,399│ │ │ │ │元 │ ├──┼───────┼─────┼────┤ │ 8 │國豪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1,900│ │ │ │ │元 │ ├──┼───────┼─────┼────┤ │ 9 │鑫泰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2,600│ │ │ │ │元 │ ├──┼───────┼─────┼────┤ │10 │宇電水電工程行│104年9月間│1萬3,000│ │ │ │ │元 │ └──┴───────┴─────┴────┘ 附表三 ┌──┬───────┬─────┬───┬────┬──────┬──────┐ │編號│發 票 人│ 支票號碼 │金 額│ 發票日 │付 款 人│ 偽造之印文 │ ├──┼───────┼─────┼───┼────┼──────┼──────┤ │ 1 │群益水電材料有│HIA0000000│30,000│104年9月│台中商業銀行│「龍天下工股│ │ │限公司 │ │元 │10日 │和美分行 │份有限公司一│ │ │ │ │ │ │ │編號」印文2 │ │ │ │ │ │ │ │枚,均沒收。│ ├──┼───────┼─────┼───┼────┼──────┼──────┤ │ 2 │同上 │HIA0000000│同上 │104年10 │同上 │「龍天下工股│ │ │ │ │ │月10日 │ │份有限公司一│ │ │ │ │ │ │ │編號」印文2 │ │ │ │ │ │ │ │枚,均沒收。│ ├──┼───────┼─────┼───┼────┼──────┼──────┤ │ 3 │同上 │HIA0000000│同上 │104年11 │同上 │「龍天下工股│ │ │ │ │ │月10日 │ │份有限公司一│ │ │ │ │ │ │ │編號」印文2 │ │ │ │ │ │ │ │枚,均沒收。│ ├──┼───────┼─────┼───┼────┼──────┼──────┤ │ 4 │顏光育(泰源水│LD0000000 │40,000│104年8月│華南商業銀行│「龍天下工股│ │ │電衛浴材料行)│ │元 │31日 │斗六分行 │份有限公司一│ │ │ │ │ │ │ │編號」印文2 │ │ │ │ │ │ │ │枚,均沒收。│ ├──┼───────┼─────┼───┼────┼──────┼──────┤ │ 5 │同上 │LD0000000 │同上 │104年10 │同上 │「龍天下工股│ │ │ │ │ │月31日 │ │份有限公司一│ │ │ │ │ │ │ │編號」印文2 │ │ │ │ │ │ │ │枚,均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