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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94號

偽造文書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8 日

法官蘇品樺蘇品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5年度審訴字第194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瑞新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1

630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程序審理,再經檢察

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同意進行協商判

決程序,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1法

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劉瑞新犯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偽造印文、「龍天下工業股限公司統一編號」章1枚,均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從刑部分併執行之。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與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約定。

二、犯罪事實要旨:劉瑞新自民國98年10月12日起至104年10月間某日止,在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天下公司)址設彰化縣和美鎮○○路0段000號之埔心分公司,擔任業務經理一職,工作內容為招攬業務、與客戶接洽、收取貨款並將貨款繳回總公司,為從事業務之人。然劉瑞新因積欠債務,其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各別犯意,未經龍天下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先於101年5月間某日,利用不知情之成年人偽刻龍天下公司之大章「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統一發票章「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各1枚後,分別於附表一「簽約日期」欄所示之日期,在不詳地點,製作以龍天下公司名義為出賣人之不實內容之訂購契約書,並於各該訂購契約書上依序蓋用所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章、「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統一發票章,而偽造龍天下公司與各該「客戶公司名稱」欄之公司間之「訂購契約書」各2份(其中附表一編號4、6僅偽造訂購契約書1份,各訂購契約書蓋印而偽造之印文詳附表一所示),並將附表編號1至6所偽造之訂購契約書各1份,交付予如附表一「客戶公司名稱」欄之各該公司承辦人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龍天下公司及各該公司,並使各該公司之承辦人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一編號1至6「取得預付貨款」欄之支票予劉瑞新。

(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接續犯意,於附表二「請款日期」欄所示之日期,自附表二「客戶公司名稱欄」之各該公司收取附表二「收取貨款」欄之貨款後,未將貨款繳回公司,而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

(三)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各別犯意,分別於104年8月31日、9月12日,依序向龍天下公司佯稱宇祥電機控制行要向龍天下公司購買F儲熱型掛式電爐、C臥式水天下〔價值分別為新臺幣(下同)36,960元、5,600元〕,致龍天下公司承辦人陷於錯誤,而依劉瑞新指示,將各該貨物交付予劉瑞新指示之人。

(四)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接續犯意,未經龍天下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先於104年6月10日至17日,在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支票背面;於104年6月26日至7月3日間,在附表三編號4、5所示之支票背面,蓋用前揭偽造之龍天下公司統一發票章「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各支票所蓋印而偽造之印文詳附表三所示),佯以表示龍天下公司於各該支票背書,再將各該支票轉讓交付予不情形之蔡志強,足生損害於龍天下公司。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336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修正前、後)、第55條、第51條第5款、第9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219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四、附記事項:

(一)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之(三)犯行之罪數,業經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為二罪。

(二)就犯罪事實之(一),附表一編號1至3、5被告所偽造之訂購契約書各2份,其中1份已經被告行使交付予各該客戶公司承辦人,非屬被告所有,自無從宣告沒收,惟其上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沒收;另1份雖原係被告私下保管,未經繳回公司,惟已經交付龍天下公司,並據其代理人提出於本院,審酌其上契約內容,已經龍天下公司與各客戶公司為部分履行,此觀諸契約書內附獎勵辦法之記載可明,為使龍天下公司有所依循,爰不予宣告沒收,惟其上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沒收。另附表一編號4、6所偽造之訂購契約書各1份,已經被告行使交付予各該客戶公司承辦人,非屬被告所有,自無從宣告沒收,惟其上偽造之印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沒收。

(三)犯罪事實之(四),被告偽造之如附表三編號1至6支票背面背書之印文,均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於各該主文項下宣告沒收。

(四)被告偽造之「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司」、「龍天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章各1枚,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於各該主刑項下,宣告沒收。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本宣示判決筆錄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六、本件如得上訴,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9第1項前段之規定,作成本宣示判決筆錄,以代判決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蘇品樺

     書記官 林子惠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林子惠

法 官 蘇品樺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子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
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客戶公司名稱│簽約日期│取得預付│  偽 造 之 印 文  │  主      文  │
│    │            │        │貨款    │                  │              │
├──┼──────┼────┼────┼─────────┼───────┤
│ 1  │元泉順企業有│101年5月│面額共50│「龍天下工業股份公│劉瑞新犯行使偽│
│    │限公司      │26日    │萬元之支│司」大章印文1枚( │造私文書罪,處│
│    │            │        │票。    │訂購契約書2份,共2│有期徒刑參月,│
│    │            │        │        │枚)              │如易科罰金,以│
│    │            │        │        │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訂購契│
│    │            │        │        │                  │約書2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公司」印文│
│    │            │        │        │                  │各1枚、「龍天 │
│    │            │        │        │                  │下工業股份公司│
│    │            │        │        │                  │」章1枚,均沒 │
│    │            │        │        │                  │收。          │
├──┼──────┼────┼────┼─────────┼───────┤
│ 2  │三源水電材料│103年11 │面額共60│「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
│    │行          │月26日  │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
│    │            │        │票。    │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 │有期徒刑參月,│
│    │            │        │        │(訂購契約書2份, │如易科罰金,以│
│    │            │        │        │共2枚)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訂購契│
│    │            │        │        │                  │約書2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印文各│
│    │            │        │        │                  │1枚、「龍天下 │
│    │            │        │        │                  │工業股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章1枚 │
│    │            │        │        │                  │,均沒收。    │
├──┼──────┼────┼────┼─────────┼───────┤
│ 3  │煌益水電材料│104年1月│面額共30│「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
│    │行          │24日    │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
│    │            │        │票。    │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 │有期徒刑參月,│
│    │            │        │        │(訂購契約書2份, │如易科罰金,以│
│    │            │        │        │共2枚)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訂購契│
│    │            │        │        │                  │約書2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印文各│
│    │            │        │        │                  │1枚、「龍天下 │
│    │            │        │        │                  │工業股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章1枚 │
│    │            │        │        │                  │,均沒收。    │
├──┼──────┼────┼────┼─────────┼───────┤
│ 4  │群益水電材料│104年6月│面額共36│「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
│    │有限公司    │10日    │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
│    │            │        │票。    │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 │有期徒刑參月,│
│    │            │        │        │(訂購契約書2份, │如易科罰金,以│
│    │            │        │        │僅於客戶持有之訂購│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契約書上偽造印文1 │算壹日。訂購契│
│    │            │        │        │枚)              │約書1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印文1 │
│    │            │        │        │                  │枚、「龍天下工│
│    │            │        │        │                  │業股限公司統一│
│    │            │        │        │                  │編號」章1枚, │
│    │            │        │        │                  │均沒收。      │
├──┼──────┼────┼────┼─────────┼───────┤
│ 5  │泰源水電衛浴│104年6月│面額共24│「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
│    │材料行(以樂│26日    │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
│    │久水電材料有│        │票。    │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 │有期徒刑參月,│
│    │限公司名義簽│        │        │(訂購契約書2份, │如易科罰金,以│
│    │約)        │        │        │共2枚)           │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訂購契│
│    │            │        │        │                  │約書2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印文各│
│    │            │        │        │                  │1枚、「龍天下 │
│    │            │        │        │                  │工業股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章1枚 │
│    │            │        │        │                  │,均沒收。    │
├──┼──────┼────┼────┼─────────┼───────┤
│ 6  │聯信衛生水電│104年7月│面額共72│「龍天下工業股份有│劉瑞新犯行使偽│
│    │材料行      │8日     │萬元之支│限公司統一編號」之│造私文書罪,處│
│    │            │        │票。    │統一發票章印文1枚 │有期徒刑參月,│
│    │            │        │        │(訂購契約書2份, │如易科罰金,以│
│    │            │        │        │僅於客戶持有之該份│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訂購契約書上偽造1 │算壹日。訂購契│
│    │            │        │        │枚)              │約書1份上偽造 │
│    │            │        │        │                  │之「龍天下工業│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印文1 │
│    │            │        │        │                  │1枚、「龍天下 │
│    │            │        │        │                  │工業股限公司統│
│    │            │        │        │                  │一編號」章1枚 │
│    │            │        │        │                  │,均沒收。    │
└──┴──────┴────┴────┴─────────┴───────┘
附表二
┌──┬───────┬─────┬────┐                    
│編號│客戶公司名稱  │請款日期  │收取貨款│                    
│    │              │          │        │                    
├──┼───────┼─────┼────┤                    
│ 1  │永宏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20萬元  │                    
├──┼───────┼─────┼────┤                    
│ 2  │東帝行有限公司│104年8月間│6萬3,221│                    
│    │              │          │元      │                    
├──┼───────┼─────┼────┤                    
│ 3  │宏宜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5,900│                    
│    │              │          │元      │                    
├──┼───────┼─────┼────┤                    
│ 4  │興成(和興)水│104年8月間│5萬8,293│                    
│    │電材料行      │          │元      │                    
├──┼───────┼─────┼────┤                    
│ 5  │集新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2,432│                    
│    │              │          │元      │                    
├──┼───────┼─────┼────┤                    
│ 6  │鍵陞五金實業有│104年8、9 │5萬4,631│                    
│    │限公司        │月間      │元      │                    
├──┼───────┼─────┼────┤                    
│ 7  │嘉新廚具商行  │104年8月間│2萬8,399│                    
│    │              │          │元      │                    
├──┼───────┼─────┼────┤                    
│ 8  │國豪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1,900│                    
│    │              │          │元      │                    
├──┼───────┼─────┼────┤                    
│ 9  │鑫泰水電材料行│104年8月間│1萬2,600│                    
│    │              │          │元      │                    
├──┼───────┼─────┼────┤                    
│10  │宇電水電工程行│104年9月間│1萬3,000│                    
│    │              │          │元      │                    
└──┴───────┴─────┴────┘                    
附表三
┌──┬───────┬─────┬───┬────┬──────┬──────┐              
│編號│發    票    人│ 支票號碼 │金  額│ 發票日 │付   款   人│ 偽造之印文 │              
├──┼───────┼─────┼───┼────┼──────┼──────┤              
│ 1  │群益水電材料有│HIA0000000│30,000│104年9月│台中商業銀行│「龍天下工股│              
│    │限公司        │          │元    │10日    │和美分行    │份有限公司一│              
│    │              │          │      │        │            │編號」印文2 │              
│    │              │          │      │        │            │枚,均沒收。│              
├──┼───────┼─────┼───┼────┼──────┼──────┤              
│ 2  │同上          │HIA0000000│同上  │104年10 │同上        │「龍天下工股│
│    │              │          │      │月10日  │            │份有限公司一│
│    │              │          │      │        │            │編號」印文2 │
│    │              │          │      │        │            │枚,均沒收。│
├──┼───────┼─────┼───┼────┼──────┼──────┤              
│ 3  │同上          │HIA0000000│同上  │104年11 │同上        │「龍天下工股│
│    │              │          │      │月10日  │            │份有限公司一│
│    │              │          │      │        │            │編號」印文2 │
│    │              │          │      │        │            │枚,均沒收。│
├──┼───────┼─────┼───┼────┼──────┼──────┤              
│ 4  │顏光育(泰源水│LD0000000 │40,000│104年8月│華南商業銀行│「龍天下工股│
│    │電衛浴材料行)│          │元    │31日    │斗六分行    │份有限公司一│
│    │              │          │      │        │            │編號」印文2 │
│    │              │          │      │        │            │枚,均沒收。│
├──┼───────┼─────┼───┼────┼──────┼──────┤              
│ 5  │同上          │LD0000000 │同上  │104年10 │同上        │「龍天下工股│
│    │              │          │      │月31日  │            │份有限公司一│
│    │              │          │      │        │            │編號」印文2 │
│    │              │          │      │        │            │枚,均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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