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64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張誌
- 選任辯護人
- 張崇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185號、2930號),及追加起訴(105年度偵字第2750號),本院前於民國105年6月2日裁定羈押,再裁定如下:
主文
陳張誌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5年6月2日執行羈押,茲本案一審已經判決,陳張誌之應執行之主刑為有期徒刑拾捌年。被告被判處重罪,本院認為前述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民國105年9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