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98號
- 原告
- 王姿雯
- 訴訟代理人
- 林尚瑜律師
- 被告
- 賴再義
- 被告
- 順新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賴姿妍
- 被告
- 沈美華
上列被告賴再義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05年度交易字第49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98號
上列被告賴再義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05年度交易字第49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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