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9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96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賴中華
- 選任辯護人
- 李仲景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0516、112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中華自民國壹佰零柒年貳月貳拾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賴中華因涉犯加重強盜等罪,前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於民國106年11月28日羈押。茲查,本件雖已審結,但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仍有高達3年之假釋後殘刑尚未執行,本院認為伴隨前科及本件重罪所生逃亡之虞之羈押原因,並未因本案審結而有所消除,是以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爰裁定自107年2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