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
    葉明松簡璽容王祥豪
  • 法定代理人
    柯賢界、簡志偉

  • 原告
    高庭婉
  • 被告
    鄭夙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7號原   告 高庭婉 陳元培 被   告 鄭夙亨 簡志偉 高輝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之 法定代理人 柯賢界 詮恩工程有限公司 上一人 之 法定代理人 簡志偉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鄭夙亨、簡志偉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07 年交訴第118 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葉明松 法   官 簡璽容 法   官 王祥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書 記 官 莊何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