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附民字第3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39號
- 原告
- 吳麗琴
一、被告 熊冠昱
二、被告 彰化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黃錦椿
三、被告 王美智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交易字第245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39號
一、被告 熊冠昱
二、被告 彰化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黃錦椿
三、被告 王美智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交易字第245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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