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2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23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政元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提起上訴,應於送達判決後10日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甚明。本件判決係於民國(下同)108年10月31日送達到被告戶籍地彰化縣○○市○○路000巷00號住所,由兄長代為簽收,有送達証書存卷可稽(本院卷第89頁)。送達地址為被告之戶籍地址,亦有被告提出之戶口名簿可證(本院卷第73頁)。以此起算上訴期間十日,因第十日108年11月10日(週日)為假日,延長到週一(108年11月11日)為上訴期期間末日。然被告遲至108年11月12日(週二)始行上訴,有上訴狀上收文章戳可證,此顯已逾越上訴期間,其上訴即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二、合依刑事訴訟法第362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