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67號
- 原告
- 全方位大賣場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張智傑
- 被告
- 蕭琮釩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易字第747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蕭琮釩因竊盜案件,經原告全方位大賣場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有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之情形,爰依上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