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3號
- 原告
- 謝駿祥
- 被告
- 楊景芳
- 被告
- 永進興不銹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秀足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 年度交簡字第22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3號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 年度交簡字第22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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