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林呂壽美
- 原告
- 兼 特 別
- 代理人
- 林期中
- 原告
- 林祉言
- 原告
- 林儒聲
- 原告
- 林侑聲
- 原告
- 林秀嫺
- 被告
- 惠心救護車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江中和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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