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2 日
- 法官李淑惠、梁義順、林于捷
- 法定代理人王瑞珠
- 原告卓冠橙
- 被告鍾勝榮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3號原 告 卓冠橙 被 告 鍾勝榮 將霖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瑞珠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交易字第844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李淑惠 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林于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黃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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