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蔡孟秀
- 被告
- 泰順起重工程行
- 法定代理人
- 林聖偉
- 被告
- 李志峰
上列被告因竊盜刑事案件(本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刑事案件(本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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