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海利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潔 訴訟代理人 洪欽暉 被 告 林建宏 上列被告因竊盜(107年度易字第1351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蘇品樺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明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