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09號
- 原告
- 楊博安
- 訴訟代理人
- 林健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昱婷律師
- 被告
- 徐力楷
- 被告
- 寬豪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呂雅雯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徐力楷被訴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58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余仕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09號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徐力楷被訴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58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余仕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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