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號
- 原告
- 杜建旻
- 被告
- 許鈞富
- 被告
- 元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佰周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 年度交簡字第29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原告請求起訴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部分,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至郵省道有限公司請求車輛損失部分,由本院另行以判決駁回),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