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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4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葉明松張佳燉簡璽容

原告
蕭玉霜
原告
兼上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陳俊志
被告
LE DUY THANH(中文名:黎維成,越南籍)
被告
美莊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陳景雲
被告
瓦石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陳佑庭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109年度交訴字第20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葉明松

                法   官  張佳燉

                法   官  簡璽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蔡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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