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1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63號原 告 寬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雅雯 被 告 周銘瑞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573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張鶴齡 法 官 王素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書 記 官 楊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