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05 日
- 當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文啟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謝文啟、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70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文啟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謝文啟 上二人 之 選任辯護人 黃瑋俐律師 張崇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 再開辯論,並定於111年2月8日14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簡 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5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祥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吳芳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