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9 日
- 當事人連文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連文定 林恩云 被 告 劉金銘 宏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孫聖婷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經濟部 被 告 蔡麗娟 鄭怡君 鄭穎蒼 鄭素靜 慶安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俊整 被 告 金蘭園藝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俊整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劉金銘過失致人於死案件(110年度交訴字第24號),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 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義閔 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巫美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林婷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