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
- 原告
- 蕭德文
- 原告
- 吳萬寶
- 原告
- 吳東能
- 原告
- 黃奇清
- 原告
- 王淑敏
- 原告
- 黃奇陽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智幄律師
- 被告
- 賴仁峰
- 被告
- 鴻森園藝有限公司
- 兼上1人
- 法定代理人
- 洪森
- 被告
- 端木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鼎翔
- 被告
- 林奕騰
許寶仁
劉子浚
林軒禾
謝雨庭
黃政綸
高誌鴻
唐銘德
洪敏雄
昀蜂工程企業社即林倩瑩
杜莘宇
李承駿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院110年度原訴字第17號)之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