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3 日
- 當事人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鄭武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武樾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律師 莊惠萍律師 被 告 福茂有機肥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振海 被 告 洪素珠 吳進雄 黃承鈺 陳煌彰 張朝朋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金訴字第21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余仕明 法 官 林怡君 法 官 許家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書 記 官 魏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