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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蘇品樺陳建文陳薏伩

原告
黃怡珍
被告
劉碩文
被告
翊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1人法定代理人
鄭焜霳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20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品樺

法 官 陳建文

法 官 陳薏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惠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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