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662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俊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為詐欺罪,犯罪類型相同,均係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並斟酌受刑人實行各次犯行之次數、不法內涵、侵害法益程度等情,為整體非難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3年4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一 二 三 四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9月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①有期徒刑9月 ②有期徒刑9月 ③有期徒刑9月 ④有期徒刑9月 ⑤有期徒刑8月 ⑥有期徒刑8月 ⑦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7月4日 108年10月至12月 ①108年7月2日 ②108年7月2日 108年6月間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74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104號等 桃園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270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少偵字第20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聲請書誤載為彰化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058號(聲請書誤載為108原訴28) 109年度上訴字第190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89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16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11日 109年11月3日 111年1月11日 111年3月28日 確 定判 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058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90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89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16號 確定日期 109年12月15日 110年3月26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1月3日) 111年3月28日 111年5月10日 備 註 編號一、二所示2罪,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編號三所示2罪,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四所示7罪,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編號一至三所示各罪,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