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52號
- 原告
- 莊晨恩
- 法定代理人
- 莊特吉
- 法定代理人
- 李芯蘭
- 訴訟代理人
- 陳靖惠律師
- 被告
- FERI ZUNIANTO(下稱其中文姓名:菲日)
- 被告
- 上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曾仁祝
-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上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 訴訟代理人
- 蔡慶文律師
上列被告菲日、上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被告菲日之殺人未遂案件(111年度訴字第6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