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1號
- 原告
- 蕭全發
- 被告
- 李承璟
元宏工程行即蔡綉昭(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195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除其中機車損失維修費用部分由本院另行判決駁回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其餘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1號
元宏工程行即蔡綉昭(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195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除其中機車損失維修費用部分由本院另行判決駁回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其餘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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