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異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黃玉齡
- 被告黄惠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47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黄惠君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10年度偵續字第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沒字第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惠君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續字第8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之仿冒BMW商標鑰匙包等商品,確屬侵害 商標權人商標權之仿冒商品,詳如押押物品清單(109年度 大保字第54號),另扣案之贓款新臺幣(下同)235元,係犯 罪所得(109年度保字第932號),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之。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此項沒收,乃絕對沒收原則之規定,除證明已滅失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有無查扣,均應予以沒收,無審酌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62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此觀刑事訴訟 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被告黃惠君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續字第8號為緩起訴處分,且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此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 均係被告供其本案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所用,且經鑑定結果確屬仿冒商標商品等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並有本院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清單、德商拜耳汽車廠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定報報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現代汽車公司之鑑定報告及商標註冊資料、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函文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保時捷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定證明書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會社之鑑定結果、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定報告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扣案金額等附卷可稽,堪認該等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無訛,自屬義務沒收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沒收之,且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是聲請人就此部分扣案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聲請意旨認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亦屬前揭應予沒收之物而併予聲請沒收。惟查附表二編號2至4之商品,經送臺灣馬自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因該公司未於臺灣生產或販售該相關產品而無法協助提供鑑定;附表二編號1、5至7之商品 ,雖認該等物品上之品牌標誌與原廠不同,然被害人均未就該商標圖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指定使用於該等商品,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憑(見110年度偵 續字第8號卷第8頁至第10頁),是商標權人並未認定上開扣 案物係屬仿冒商標商品,尚難認該部分商品同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是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五、扣案之現金235元(即109年度保字第932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固係警方基於蒐證之目的而購入仿冒商標商品時支付予被告,並經其於警詢中自動繳回。惟被告嗣後業與告訴人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等達成和解,並支付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賠償金30,000元,有刑事陳報狀及和解書在卷可佐(見109年度偵字第2556號卷第433頁、第339頁),上開賠償金額既已超過被告本案犯罪所得金 額,堪認本件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自不得再就扣案被告所有之現金235元予以沒收。從而,聲請人此部分 聲請於法亦有未合,應予駁回。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商標法第98 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玉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吳育嫻 【附表一】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扣押物品清單 1 BMW商標鑰匙包 47 109大保54號編號1 2 BMW商標安全帶扣 37 109大保54號編號2 3 BMW商標車用時鐘 27 109大保54號編號3 4 HYUNDAI商標鑰匙包 30 109大保54號編號5 5 HYUNDAI商標安全帶扣 14 109大保54號編號6 6 MAZDA商標車用時鐘 20 109大保54號編號10 7 LUXGEN商標安全帶扣 12 109大保54號編號11 8 LUXGEN商標鑰匙包 19 109大保54號編號12 9 LUXGEN商標車用時鐘 11 109大保54號編號13 10 PORSCHE商標安全帶扣 10 109大保54號編號14 11 PORSCHE商標車用時鐘 1 109大保54號編號16 12 BEZN商標鑰匙包 220 109大保54號編號17 13 BEZN商標車用時鐘 18 109大保54號編號18 14 BEZN商標安全帶扣 26 109大保54號編號19 15 BEZN商標杯墊 14 109大保54號編號20 16 MITSUBISHI商標鑰匙包 34 109大保54號編號21 17 MITSUBISHI商標安全帶扣 23 109大保54號編號22 18 MITSUBISHI商標車用時鐘 21 109大保54號編號23 19 HELLO KITTY商標杯墊 7 109大保54號編號25 20 莎莉商標車用時鐘 7 109大保54號編號27 21 SUPREME商標車用時鐘 9 109大保54號編號28 22 BENZ商標鑰匙鍊 1 109大保54號編號29 【附表二】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扣押物品清單 1 BMW商標杯墊 12 109大保54號編號4 2 MAZDA商標鑰匙包 35 109大保54號編號7 3 MAZDA商標安全帶扣 32 109大保54號編號8 4 MAZDA商標杯墊 6 109大保54號編號9 5 PORSCHE商標杯墊 2 109大保54號編號15 6 MITSUBISHI商標杯墊 6 109大保54號編號24 7 LINE商標車用時鐘 11 109大保54號編號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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