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823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慶賢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1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慶賢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林慶賢前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1年8月2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101630261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29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