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14 日
- 當事人沈宜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判字第18號 聲 請 人 沈宜君 劉玉萍 共同代理人 汪紹銘律師 被 告 李炘翰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駁回再議之處分(111年度上聲議字第875號),聲請交付審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交付審判意旨略以: ㈠就被告李炘翰 (下稱被告)針對聲請人沈宜君(下稱沈宜君 )所敘及「拍蜜仔」、「婊子行為(雙標女)」、「真是婊子」等文字(即附表二編號55、92、115),及針對聲請人 劉玉萍(下稱劉玉萍,與沈宜君合稱「聲請人二人」)所使用「拍蜜仔」、「噁心龍抖的婆媽」(即附表二編號55、附表一編號14)等語,依社會通念已使聲請人二人感到難堪、不快,且足以貶損其等聲譽及人格,且非具體指摘足以毀損該二人名譽之事,自屬「侮辱」範疇,且被告此部分所為非屬善意發表言論,更純屬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被告縱係就遭陷害失業一事表達不滿,要無進而使用前開言論對聲請人二人之人格加以評斷之必要。然原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處分書竟徒以:被告僅係抒發其主觀上認遭陷害失業之不滿,未指名道姓就聲請人二人之個人為攻擊謾罵,並非惡意詆毀聲請人二人或以攻訐為唯一目的等語,認被告欠缺公然侮辱之主觀犯罪故意,已與聲請意旨所提出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86號等數則判決,均明白揭示「並不以指名道姓或被害人同在現場為必要」之判斷標準有悖,亦與一般經驗法則大相逕庭。 ㈡次者,被告先針對劉玉萍張貼附表一編號1至18等貶損劉玉萍 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及傳述足以毀損劉玉萍名譽之文字,經劉玉萍於民國110年9月15日特別發文澄清後,被告仍不罷干休,繼續張貼同表編號19至28所示內容之文字,所為非屬善意發表言論,被告縱係就遭陷害失業一事表達不滿,要無進而使用前開言論對劉玉萍之人格加以評斷之必要。被告雖辯稱貼文並未指名道姓,然比對被告及劉玉萍臉書公開貼文前後時間相近,且彼此均就被告遭金茂祥商行資遣之事所衍生糾紛為抱怨,倘經其等共同網友閱覽後,極易辨識被告貼文所影射對象為劉玉萍(即劉凱西)無訛,顯見被告主觀上確實係對劉玉萍為評論,主觀上具有加重誹謗之不法犯意,此觀聲請意旨所提出之本院106年度簡字第2692號等數則 有罪判決,即是採取此相同見解。然原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處分書竟認定:被告之言論並未指出服務之公司,亦未指明係針對劉玉萍,主觀上應無妨害名譽之犯意,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所揭櫫「真實惡意原則」等語 在案,其立證方式已與聲請意旨所提供之上開有罪判決資料違背,亦與一般經驗法則大相逕庭。 ㈢又被告自110年5月31日起至同年11月5日止,陸續張貼附表二 編號1至128所示文字,所為顯非屬善意發表言論,其主觀上欲貶損金祥茂商行及沈宜君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之不法犯意至為灼然。被告雖辯稱貼文並未指名道姓,然其所張貼部分貼文嗣後有經被告及沈宜君之共同臉書好友洪朝明、柳貞盈等人將貼文截圖,並傳送予沈宜君,並經沈宜君與洪朝明、柳貞盈對此貼文一來一往留言,而經比對被告及沈宜君臉書公開貼文前後時間相近,且彼此均就被告遭金茂祥商行資遣之事所衍生糾紛為抱怨,倘經其等共同網友閱覽後,極易辨識被告貼文所影射對象為沈宜君(即金茂祥商行負責人)無訛,顯見被告主觀上確實係對沈宜君為評論,主觀上具有加重誹謗之不法犯意,此觀聲請意旨所提出之本院111年度 簡字第315號等數則有罪判決,即是採取此相同見解。然原 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處分書竟認定:被告之言論並未指出服務之公司,亦未指明係針對沈宜君,主觀上應無妨害名譽之犯意,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所揭櫫「 真實惡意原則」等語在案,其立證方式已與聲請意旨所提供之上開有罪判決資料違背,亦與一般經驗法則大相逕庭。 ㈣綜上所陳,原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處分書既有上開異於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之處,據此各為被告不起訴及駁回再議處分,即難謂允恰,為此依法聲請交付審判等語。 二、告訴人不服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而駁回之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認為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1及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聲請人二人先前以被告涉犯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嫌提出告訴,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於111年2月28日以111 年度偵字第484、485號為不起訴處分,聲請人二人不服聲請再議,復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認再議為無理由,於111年3月31日以111年度上聲議字第875號處分書駁回之,該處分書正本並於111年4月8日送達沈宜君之戶籍址 由受僱人收受,另於111年4月12日寄存送達至劉玉萍戶籍址所在轄區派出所,聲請人二人繼而於同年4月13日委任律師 具狀向本院聲請交付審判等情,有前開案號不起訴處分書及處分書(本院111年度聲判字第18號卷〈下稱聲判卷〉第23至6 1頁)、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送達證書(該署111年度上聲議字第875號卷〈下稱上聲議卷〉第98至99頁)及本件 刑事聲請交付審判狀上本院收文戳章(聲判卷第7頁)在卷 足稽,故本件聲請尚未逾前揭法定不變期間,且符合律師強制代理之要式,先予敘明。 三、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規定聲請人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係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裁量權制衡之一種外部監督機制,此時,法院僅在就檢察官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是否正確加以審查,以防止檢察機關濫權,且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對於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 得再行起訴之規定,依其立法理由說明,本條所謂不起訴處分已確定,係包括「聲請法院交付審判復經駁回者」之情形在內,從而法院就聲請交付審判案件之審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3項所稱「得為必要之調查」,其調查證據範 圍自更應以偵查中曾顯現之證據為限,不得就聲請人新提出之證據再為調查,亦不可蒐集偵查卷以外之證據,否則將與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再行起訴規定混淆不清,亦將使法院 兼任檢察官而有回復「糾問制度」之虞;且法院裁定交付審判,即如同檢察官提起公訴使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是法院裁定交付審判之前提,必須偵查卷內所存證據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應提起公訴之情形,亦即該案件已經跨越起訴門檻,否則,縱或法院對於檢察官所認定之基礎事實有不同判斷,但如該案件仍須另行蒐證偵查始能判斷應否交付審判者,因交付審判審查制度並無如同再議救濟制度得為發回原檢察官續行偵查之設計,法院仍應依同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規定,以聲請無 理由裁定駁回。 四、本院之判斷: 被告於偵查中固坦承有在其臉書個人頁面及相關社團網站張貼文章或留言之事實,惟堅詞否認有何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犯行,辯稱:我所述是事實,且我也沒有指名道姓,我只是把我經歷過的事陳述在自己臉書及上開社團等語(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他字第3050號卷〈下稱他一卷〉第84頁) 。經查: ㈠被告陸續於附表一、二所示時間(附表二編號36、50、98除外),在同表所示個人或社團頁面發表該等附表所示言論內容(其中在臉書所使用之暱稱均為「李稀飯」,原告訴意旨及本案聲請意旨有將部分內容省略前後文,或是加註原文所無之註腳,為求忠於原始內容,本院乃核對卷附截圖後更正記載如上開附表所示,如因截圖之故造成文字遭截除語句不完整,然因截圖上確實無法看出遭截掉何字,乃以符號「◎」代之)等事實,業據聲請人二人委由告訴人代理人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指述在案(他一卷第83至84頁),並有相關發文頁面截圖存卷可參(出處詳附表一、二所示),復經被告於偵查中承認無訛(他一卷第84頁),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至於聲請意旨雖指稱被告尚有發表附表二編號36、50、98所示文字之言論,然此部分遍查全卷並無相關截圖可資佐證,自難遽認被告確有為此部分客觀行為。 ㈡按指摘、傳述之言論,倘依其遣詞用字、運句語法整體以觀、或依其文詞內容所引發之適度聯想,以客觀社會通念價值判斷,如足以使人產生懷疑或足以貶抑被害人人格聲譽之可能或危險者,即屬刑法第310條所處罰之誹謗行為。復按對 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條第3項定有明文。審諸言論自由為人民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310條第1 、2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以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意旨;至同條第3項前段以對 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310條第3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09號解釋可供查考。 ㈢查被告遭提告妨害名譽之言論內容,依其張貼之位置大抵包括在臉書「粥SHOPCHUSHOP」及「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之 貼文或回覆,以及在「李稀飯」臉書個人頁面之貼文(地球或朋友公開模式)或限時動態等類型,本裁定乃將之區分為下列幾種類型(關於附表一、二之各該言論係劃歸為何種類型,詳見附表一、二「分類」欄所示): 本裁定分類 分類標準 A類言論 在「粥SHOPCHUSHOP」社團發表之言論(即附表一編號1) B1類言論 在「我每天都想離職」臉書社團發表之言論當中,文字內容抽象,全未敘及自身工作經驗者 B2類言論 在「我每天都想離職」臉書社團發表之言論當中,文字內容有敘及自身工作心得,或有提到「不明究理」、「閨蜜」等代入個人經驗之詞語 C類言論 在「李稀飯」臉書個人頁面或限時動態發表之言論(即附表一、二「分類」欄位記載「C」者) 則關於該等言論是否涉有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嫌乙節,本院分述如下: ⒈A類言論部分 此類型言論僅有附表一編號1共一則貼文,而由該言論形式 上以觀,係以該團購社團主持人之身分,警告團內某人勿擾亂社團正常運作,此核與一般網路社團或看板之管理者為維護團內規則,常會適時針對違反版規之事件或人別做出警告之舉措無異,難謂貼文者主觀上有何妨害名譽之犯意。加以該貼文字裡行間既未明確表達所指之人為何人,亦未以截圖或其他形式具體表述所稱「說三道四」、「看圖說故事」、「搞一些小動作」等情況究竟為何,一般客觀第三人觀看此等語句後,亦不足以萌生對何人名譽、社會評價有所貶損之觀感,更難謂與加重誹謗之客觀構成要件相符。 ⒉B大類言論部分(含B1及B2) 從附表一、二「書證出處」欄所示「我每天都想離職」臉書社團之頁面截圖以觀,該社團主要是提供對於職場懷抱不滿情緒、有交換心得需求不吐不快之臉書使用者,有一個網路平台場域能抒發己見,與吾人常見之「靠北XX」系列臉書社團有異曲同工之處。而系爭「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大抵會先由社團網頁之管理者(即俗稱「小編」),張貼與工作有關的短文、自創詩句或分享職場故事,而該等文章內容大抵會以戲謔、詼諧、挖苦等方式,呈現職場上與同事、雇主應對,或是工作本身的各種酸甜苦辣,且毋寧是以呈現較負面之面向者居多,此觀該社團之名稱即可見一斑。以被告所發表附表二編號12「可以利用的時候有點小過錯都是好/不能利用的時候有點小過錯都是屁」之言論為例,其據以回應之該日社團貼文內容即為「我們都是工具,沒用就閃邊去#小 三才是老闆的心肝寶貝」(詳見他二卷第65頁),由是可知,倘未涉及過度謾罵特定人士或已逾越言論自由界線,在該社團中以反諷意味表達對職場不滿之行為,乃屬可容許之範疇。 ⑴則先就B1類言論內容觀之,被告均是針對該日社團小編張貼 之文章內容,以完全抽象性的表達方式回應或延伸,部分言論更是與小編一來一往相互回應對話(即附表一、二中有以①②③④等型態數字標記者,表示並非同一段話,而是中間尚有 穿插小編或其他閱聽者之留言),而該等文字既未顯露被告個人之職場名稱、雇主姓名,客觀上甚至全然無從使一般見聞者直接看出被告是在講自己的親身經歷,表述之內容亦無任何過激之處(附表二編號55、92部分另析述如後),自難謂有何妨害聲請人二人名譽之情事可言,要不因聲請人二人觀看後自認遭被告影射而感受不悅,而得認被告有何犯罪嫌疑。至於聲請意旨特別強調附表二編號55、92所述「拍蜜ㄚ」、「婊子行為」一語涉犯公然侮辱罪部分,固然「拍蜜ㄚ」、「婊子」等詞依一般社會通念確實有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意思,然其中被告陳述「簡稱拍蜜ㄚ」之前後文脈絡,係「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小編先留言稱「"閨蜜"已經變成一個負面的形容詞了」,被告方為此回應(詳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他字第3051號卷〈下稱他二卷〉第151頁),就 此觀之,實無從與聲請人二人作具體連結;另觀諸被告回覆「婊子行為」一語所對應之社團小編之原始貼文(參見他二卷第219頁),係在述說某女係公司資深人員,對於自己及 別人有雙重標準之小故事,此際被告僅留言稱「婊子行為」,客觀上僅能審認係針對故事情境中之某女所發表之個人評論,全然無從認定與沈宜君有何關連,是此部分主張自無從憑採。 ⑵次就B2類言論內容而言,針對該日社團小編張貼之文章議題 ,被告或有在留言過程中吐露自己過往工作的心得,抑或因被告幾乎每日會在該社團留言互動而獲得「頭號粉絲」稱號,進而可從一再反覆出現之「不明究理」、「閨蜜」等詞,窺知其有代入自身先前工作經歷之情事。然而,從此些回覆內容之文字以觀,被告亦未揭露其所稱職場名稱及雇主身分,而從卷附社團頁面相關截圖以觀,雖至少有數百人(以截圖中可見按讚數為計)可能會不定時瀏覽該社團網站,在此種情況下不知曉「李稀飯」在真實世界中為何人之一般瀏覽者,至多僅能從文字中推知「李稀飯」此人自認前雇主聽信閨蜜說詞,不明究理將其解僱,且其因此對於此事有所不滿等情。則聲請意旨既未舉證臉書暱稱「李稀飯」之人係具有相當知名度之人士,自全案卷證復無從審認除聲請人二人外,親自在該社團內瀏覽到B2類言論之人知悉被告實際身分者 已達多數之程度,縱使如聲請意旨所述其中含有「真是婊子」之侮辱性文字(即附表二編號115),從現存卷證既無從 認定B2類言論已可特定即是在指涉聲請人二人,更無使見聞 之人對聲請人二人之名譽產生負面評價之可能,即與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構成要件不符。 ⒊C類言論部分 ⑴C類言論因係張貼在被告以暱稱「李稀飯」使用之個人臉書頁 面或限時動態,縱然會觀覽被告帳號頁面之人並非與被告極為熟識之親友,衡情多少會認知被告此人在真實社會中之身分或部分資訊,故C類言論是否會涉犯妨害名譽罪章之罪名,其判斷標準自與上揭B大類言論有異,先此敘明。 ⑵聲請意旨主張C類言論有誹謗告訴人二人名譽之情事,暨其中 附表一編號14之言論涉有公然侮辱罪嫌,而細繹附表一、二所示C類言論內容,除少數有敘及「劉(姓)媽媽」、「劉(婆)媽」、「劉婆媽萍」等字眼外(附表一編號6、7、15、18、22、24、28、附表二編號102),其餘發文內容既未 提及聲請人二人之姓名,復未附加其他可資辨識所指對象為聲請人二人之資訊(例如照片等),甚至尚有形式上來看無從具體特定究係指涉何事者(例如附表二編號3、4、10、14、25、43、78、108等),更遑論是在暗指聲請人二人進而 對其等名譽造成損害。 ⑶至於倘就該段期間被告整體言論觀之,似乎可以看出被告將前雇主稱作「不明究理」,並將雇主之好友以「閨蜜」、「姐妹」等詞代稱之脈絡,被告並反覆循環抱怨先前雇主因聽信姐妹之言將自己解僱之事。則以實際生活中不甚熟悉被告生活狀況之閱覽者而言,於見聞此等臉書發文或動態後,是否確實會將被告文中所述遭遇聯想到特定人別,依卷內事證以觀,並非全然無疑。縱然閱覽者原先即知悉被告離職之事,進而可從字裡行間揣測被告發文抱怨之對象,此即誠如聲請意旨所言,因而有雙方共同臉書好友見聞後截圖傳送予聲請人二人知悉,或如上所載被告已直呼「劉(姓)媽媽」、「劉(婆)媽」、「劉婆媽萍」等名稱,此種情況下,被告發文所指涉對象、事件對部分閱覽者而言,確實係處於可得特定之狀態。然綜觀其C類言論發文之內容,至多僅係本於個人認知抒發心情,基於個人心理感受及價值判斷所為主觀意見之表達,客觀上尚未達毀損聲請人二人名譽及社會評價之程度,反而僅使觀看者感受到被告一直陷在無法釋懷的情緒當中,此觀聲請交付審判理由狀所附劉玉萍與友人之對話截圖(聲判卷第293頁),劉玉萍亦稱「只能說很多事是說 者無心聽者有意,我本來也是不理會,只是他開始偷拍,我覺得他太過份了」等語,益徵劉玉萍原先亦不認為自身名譽有遭毀損,綜此已堪審認被告並非以惡意詆毀聲請人二人或無故攻訐為其唯一目的,難謂已逾越合理表達之言論自由範疇,自無從以加重誹謗罪相繩。 ⑷另聲請意旨雖主張附表一編號14之言論成立公然侮辱罪,而參諸「噁心龍抖的婆媽」之詞依一般社會通念以觀,固然有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意,且劉玉萍在偵查中提告時,有註記上開文字後附照片內容係其自己製作之作品(他一卷第11頁),然就該照片形式上觀之,僅能看出是一隻手握著一個像是吊牌的物品,外型為雲朵狀,中間寫著「ㄚ飯」(他一卷第41頁),至於除了劉玉萍自身之外,是否有其他閱覽該則貼文之人觀看此照片搭配上方文字後,即可知悉被告在描述的作品主人是劉玉萍,就偵查階段所顯現之所有證據資料以觀,乃屬不能證明,自仍無從遽為對被告不利之認定。 ⒋基此,就聲請意旨指稱被告發表附表一、二所示言論內容成立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等節,除聲請人二人單方指述外,遍觀全卷復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資憑佐,即難遽為對被告不利之認定。 ㈣至於聲請意旨雖羅列數則司法判決所節錄之文字,欲強調妨害名譽之犯行非必指名道姓不可,倘可由字裡行間大致特定言論指涉之對象,仍會成立犯罪等情;然本案依照現存卷證資料,難認被告所為涉犯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嫌之理由,業經分項析述如前,可知並非徒以「被告未指名道姓」為理由排除犯罪嫌疑,而是認為由被告之言論無從特定指涉之對象或具體事件,或是雖可窺知其表達不滿之對象及事件,然尚難認言論內容已達毀損聲請人二人名譽或社會評價之程度。再者,縱然「妨害名譽犯行並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之抽象性判準確為司法實務所採用,究應如何適用於個案,繫諸於每個案件之實際情況及證據方法不同,本即不可一概而論,自無從將另案判決結論比附援引作為本案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況經細繹聲請意旨提出之判決字號實際判決內容,更可發現該等案件之案情與本案全然不同,茲簡要記載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86號案 該案行為人在網路遊戲發表言論中,已有寫出被害人之全名及服役之船艦編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404號案 該案行為人與被害人於緊接時間內在同一個臉書網頁先後留言互嗆,從前後文即可看出行為人言論對象確係被害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72號案 該案行為人已有在臉書頁面寫出被害人全名,或直接張貼與被害人之訊息截圖 本院109年度易字第917號案 該案行為人與被害人因當場發生口角爭執,行為人遂辱罵侮辱性詞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348號案 該案行為人在被害人住家社區中庭或一樓鐵門前當場口出侮辱及誹謗性言語 本院106年度簡字第2692號案 該案三名行為人輪流在臉書留言,其中一人尚將被害人照片上傳張貼,已足特定留言內容係針對被害人 本院103年度簡字第496號案 該案行為人在已張貼與被害人新聞報導之部落格留言板處,發表誹謗性言論,已足特定係針對被害人而為 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15號案 該案二名行為人與被害人為親屬關係,從其等在臉書張貼文字所使用之稱謂、敘述模式,已堪特定是在指涉被害人 故該等判決案情內容,既然均與本件案情迥不相同,自無足援引作為對被告不利之論斷,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處分書俱認無積極證據可資證明被告有何聲請意旨所指妨害名譽犯行,依現存卷內事證亦未足認定被告所涉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嫌已跨越起訴門檻,故本件交付審判之聲請為無理由,依法應予駁回。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品樺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陳薏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林曉汾 附表一 編 號 日期 被告發表言論內容 (以下均原文照錄,未更正錯別字) 被告發表言論處所 分類 書證出處 1 110年6月2日 本社團不在乎是否有消費,亦不隨意剔除團友,喇低賽沒消費的也非常歡迎, 但如要說三道四、隨意截圖本團畫面或個版看圖說故事的團友,我們將不留情面去剔除! 這些動作行為都知道是誰但我們都不點破,不點破的情況下卻得寸進尺兩三年,非常極可惡。 既沒得罪你,也跟您鮮少交集,更沒利益關係,毋需看到我們努力的發文、為大家服務就眼紅,這是一種很變態的行為,懂嗎?! (中略) 也不需要假裝來社團消費進而在背後搞一些小動作,這樣好玩嗎?! 這應該是本社團創設以來第一次嚴厲譴責這種行為的一篇文! #人生父母養沒有必要這樣 #留點福德給自己的小孩 #看透不點破請好自為之 #如生活太空虛麻煩自行找事做! 「粥SHOP~(CHUSHOP)」社團網站 A 他一卷第17頁 2 110年6月22日 靜靜的按部就班做自己的事情也要被不相干(不是同事的局外人,雇主的姐妹說三道四) 真的很傻眼 那些姐妹很愛作秀刷存在感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一卷第17至19頁 3 110年6月26日 九個人誤解你,但有一個人了解你就足夠了! 致那位婆媽:可以持續截圖(表情圖案) #你自己的朋友自己的人當然站你那一 邊 #婆媽的格局就是這樣而已可憐的是另 一位閨蜜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一卷第21頁 4 110年7月2日 安逸過自己做自己的工作卻被無關緊要的不是同事的眼紅,雇主卻不分青紅皂白順著自己的朋友莫名其妙的胡搞瞎搞、說三道四,心很累! #別怪我們失控是你們咎由自取 #無法杜絕自己的朋友胡亂說話後果就 自己承擔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一卷第23頁 5 110年7月9日 最後死在旁邊說三道四的六年級婆媽嘴上 還有不明究裡應要把自己格局搞的很大不分是非的加害者 #還有退出社團也無所謂因為畢竟你們 認識的久你說什麼另一個就信甚麼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一卷第25頁 6 110年7月22日 #所以不要再表面跟我買東西取貨每一 次都裝得若無其事 #然後取完貨私底下跟我上層你閨蜜說 我怎樣 #致兩個兒子的劉媽媽 日久見人心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一卷第27頁 7 110年7月22日 謝謝劉姓媽媽讓我知道不需要為了妳的問題而難過了自己! 人生父母養因為妳自己也兩個小孩! 因為有了妳的主動也讓我一次看清兩個人,但也可憐那被妳慫恿的(龜圖案)蜜 #謝謝始作俑者的妳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一卷第27頁 8 110年7月25日 我能體會 所以當時候我有感覺我可能待不久了(中間略)等到月底最後一天被雇主叫過去(中間略),雇主拿出手機給我看一張臉書截圖 (我的臉書)至於那個截圖誰給的答案是他的閨蜜朋友!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一卷第29頁 9 110年7月28日 沒得罪誰 只是被雇主身旁的閨蜜眼紅看不順眼進而洗腦你的雇主而已 剛好碰到你的雇主也耳根子輕 所以做什麼都被看不順眼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一卷第31頁 10 110年7月31日 ①我被陰了快三年然後雇主任憑他的姐妹陰我,一直說我不對,表面上很挺我、但每一年每一次都一直拿同樣的事情說我! ②當然也是閨蜜一直洗腦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一卷第33頁 11 110年8月3日 等著你茁壯,不陪你一起茁壯卻一直聯合自己的姐妹打擊你!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一卷第35頁 12 110年8月3日 ①不會害你,只會慢慢弄傷你! ②簡稱拍蜜ㄚ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一卷第37頁 13 110年8月6日 ①造一個傷口等同於在別人身心裡都造孽 ②人生父母養 這些人都有小孩,真的不知道以後會怎樣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一卷第37至39頁 14 110年8月22日 髒東西要快點丟掉 噁心「籠抖」的婆媽之前做的(表情圖案) (後附一張一隻手握著一個作品的照片)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一卷第41頁 15 110年8月22日 (底圖為謝龍介及賴清德「一生監督你一人」網路kuso合成圖) 謝謝那位共同朋友劉婆媽把我封鎖了,因為始作俑者我知道是你,但我沒點破,最終是你受不了直接封鎖我!萬分感謝,管好你家豬隊友,不要沒有工作自己家庭管不來怪我身上,我不是你的◎,更跟你無冤無仇! 共同朋友太多一點大家都知道妳是誰,很愛在社團分享美食文的資訊社友!無緣無故陷害我,可以對質的東西還亂說!你自己也是有兩個兒子的人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一卷第41頁 16 110年8月23日 拿個貨給客人也能遇到陷害人的婆媽(表情圖案) 懶得進去,麻煩朋友出來一下(表情圖案) 沒事就去串門子看看有沒有人可以陷害的概念(表情圖案) 機車燒成灰我也認得 (下附一輛機車停在某處的照片,停放處的背景及機車車牌經作者以圖案遮住) (限時動態底圖為一個道路街景照,最上方的建築紅色招牌最末三字為「訓中心」,其他字遭作者以圖案遮住) 車牌跟前面的小黃安全帽永生難忘(表情圖案) 不知道下一位受害者是誰,自己沒工作四處道人長短,四處買東西買到過年時沒錢給自己的姐妹!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一卷第43頁 17 110年8月29日 ①自己的付出敵不過老闆娘閨蜜挑撥的 一句話 ②之前沒工作也暫時把勞保寄放公司 ③閨蜜可能想入股 ④自己的經營方針還受閨蜜影響,果然事業傳到第二代只有悲哀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一卷第45頁 18 110年9月4日 想一想為什麼會被劉媽陷害,讓她自己去上頭告狀其實現在回頭想都是因為「嫉妒」、「羨慕」! #蠻有跡可循的 「羨慕」我可以有那麼好的工作環境那麼好的上頭! 「嫉妒」我工作時候可以發展其他方向,雖然你去告狀但是上頭的回你說這是我允許的(表情圖案) #為什麼會嫉妒因為妳也曾經營團購數 個月但無法有個好的公司讓妳邊上班 邊搞副業所以進而把這些不滿發洩到 我這邊(表情圖案) #也許羨慕我總是遇到一些好人幫助我 的人但沒有檢討過為什麼妳每一次的 工作都是做不久甚至不愉快 #因為妳總是做什麼失敗什麼 #轉念都是因為自己太好所以被眼紅(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一卷第47頁 19 110年9月28日 内賊不在公司 結果是女僱主的好朋友 好閨蜜.. 超無言。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一卷第53頁 20 110年10月1日 最慘的是圈子小就算了裡面的人忌妒心還重!(表情圖案) #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離開 #謝謝妳逼我離開 #不明究理的妳加上不知人間疾苦的婆 媽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一卷第49頁 21 110年10月7日 從以前就沒很喜歡貓咪,加上以前陷害我的婆媽綽號也是叫XX,所以對貓咪的好感沒很好! 但是第一次遇到那麼親人的阿喵,覺得真的好可愛! (後附一張趴在地上貓咪照片)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一卷第49頁 22 110年10月8日 眼力算好了 就算妳換了安全帽我還是認得妳車牌跟人!(表情圖案) #沒事做就是四處說人長短 #見不得人家好沒事做就眼紅 #不要四處去跟雇主說說他的員工怎樣 實際上是妳的眼紅 #人生父母養希望等妳的小孩長大妳會 有體悟 (下附照片兩張,為一名戴著粉紅色安全帽的女子坐在機車上的背影,旁邊為彩券行,機車車牌經作者後置以圖案遮掩,並有文字圖框「雖然劉婆媽換了安全帽 但是妳的人、車牌即使化成灰我都記得(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一卷第51頁 23 110年10月8日 被弄了兩年之後 我被弄走了才知道是誰弄的 原來就在身邊(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一卷第53頁 24 110年10月12日或16日(聲請意旨關於同樣貼文於此則言論及附表二編號102言論註記不同時間) (底圖為顏寬恆新聞截圖) 沒有強大的背景再怎努力都追不上! 而且不是每一個人都這麼幸運的! 所以不明究理妳要珍◎妳父母留下的事業,◎有了這些妳一樣是平◎人! 然後劉婆媽也是,雖◎妳沒背景但是妳怎麼◎害的就會怎麼迴向回◎的!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一卷第55頁 25 110年10月13日 中肯到不行(表情圖案) #人不能挑撥離間 #人不能不明究理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一卷第57頁 26 110年10月16日 就是因為這些七七差差空虛的共同朋友才讓不明究理的妳開始對我有意見 別人請你喝東西還要限定品 牌會不會太不知好歹 #這些是不明究理跟我說的不然我不會 知道你們這些共同朋友的嘴很臭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一卷第59頁 27 110年10月18日 噁心的婆媽跟不明究理的留言看了好噁心(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一卷第61頁 28 110年10月30日 口業最漏財 一個人嘴巴越壞 經常講人不好 挑撥離間 他的財運就會一點一點漏光 他就是一個沒有福氣的人 劉婆媽萍的寫照(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一卷第63頁 附表二: 編 號 日期 被告發表言論內容 (以下均原文照錄,未更正錯別字) 被告發表言論處所 分類 書證出處 1 110年5月31日 #不明究理的老闆娘 #憑什麼要用這一篇文章隨便對我冠上莫須有的罪名? #這一篇別人說是我的心境就是我的心境嗎耳根子輕到這種地步 #變得不是我的心而是你那被煽動的心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置頂文) C 他二卷第45頁 2 110年6月5日 我是來上班又不是交朋友的!你不爽幹我屁事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47頁 3 110年6月8日 #表裡不一内心的雙面人噁心 #可憐的那些人還傻傻地付出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49頁 4 110年6月9日 吃齋或念佛只是表面,都不及直接做好事來的重要,表面的善只讓外人、不懂你的人淺淺了解,真正知道你的就會知道你的善只是儰善, 只是要掩蓋檯面下你的「惡」!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49頁 5 110年6月10日 ①離開是最完美的結束 ②真正離開的那一天内心也受到遍體臨傷。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51頁 6 110年6月15日 ①所以做什麼他都不順眼 ②離開後才會明白當初應該更早一點看迫離開 ③離開是最好的結局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53頁 7 110年6月16日 ①很多東西對方仗勢著我們不知道,一再的氣勢凌人咄咄逼人,不是不知道而是不點破! ②已被暗箭刺傷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55頁 8 110年6月18日 ①還有彈性上下班這件事情 即使遲到了十分鐘然後晚下班半小時甚至快一個小時都會被說話 ②做的要死還被說沒進步 很淦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57頁 9 110年6月19日 ①一直要增加你的工作量然後才在說你的產值不夠 是在哈囉嗎? ②最後變得不長進的是我們自己。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59頁 10 110年6月20日 持續的否認人家的進步、努力,讓人覺得莫名其妙甚至灰心,進而說別人沒進步不用心?!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61頁 11 110年6月20日 想炒就炒,不要用那些軟硬兼施的手段,我的看得懂只是不想說!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63頁 12 110年6月21日 ①可以利用的時候有點小過錯都是好 不能利用的時候有點小過錯都是屁 ②很多老闆都說以前自己當員工的心態 怎樣怎樣的,很會體諒員工,殊不知 換一個位置換一個腦袋!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65頁 13 110年6月22日 ①靜靜的按部就班做自己的事情也要被不相干 (不是同事的局外人,雇主的姐妹說三道四)真的很傻眼 那些姐妹很愛作秀刷存在感 ②被看圖說行話,被搞的莫名奇妙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67頁 14 110年6月22日 耳根子軟的真的格局自己把自己搞小的! 別把自己說得多好,最後還不是因為別人的煽動而不求認證就栽贓!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61頁 15 110年6月23日 所以對於主管或雇主失誤的時候不用去圓他們的失誤,讓他們知道他們失誤時候的樣子!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71頁 16 110年6月24日 雖然老闆看不到這場暴雨委屈,但我相信「溫水煮青娃」慢慢的會被這場暴雨淹死!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73頁 17 110年6月24日 人生的階段如果對方不需要你了、你沒利用價值了,人家要跟你分手、要你離開就離開吧!勉強留下不會比較好!離開是讓自己清醒!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B1 他二卷第75頁 18 110年6月25日 ①認同 你沒空做的時候就說你不認真 ②一樣的尺有兩種標準(笑臉圖)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77頁 19 110年6月26日 ①你說你有你的消磨,但我有我的生命安全! ②就是很多仗勢倚老賣老的心態 ③把自己包裝的很華麗 但背後的醜陋讓我們看的一覽無遺 ④超級認同你說的一直說格局要變大, 結果做的事情小鼻子小眼睛的手段 ⑤換個位置換個腦袋! 雇主總是說以前自己當員工的時候怎 樣,所以現在當了老闆要改變! #改變個鳥 ⑥人都是自私的,但不要忽略幫你賣命 工作的員工!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79至81頁 20 110年6月30日 別欺人太甚,人生父母養,你沒有同理心以後小孩就不要被同樣方式被對待!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83頁 21 110年7月2日 ①安逸過自己做自己的工作卻被無關緊 要的不是同事的眼紅,雇主卻不分青 紅皂白順著自己的朋友莫名奇妙的胡 搞瞎搞、說三道四,心很累! #別怪我們失控而是你們咎由自取 #無法杜絕自己的朋友胡亂說話後果就自己承擔 ②眼紅的人太多沒錯 太安分只會被欺負 #慣老闆總是說我們變了 #但實際上是他們不阻擋外來的閒雜 人等卻怪我們。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85頁 22 110年7月4日 ①好的時候就好,不好的時候都你錯! ②對錯的標準在於他們的心情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87頁 23 110年7月5日 委屈我們吞_但有些不為人到的事情別人也有權力知道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89頁 24 110年7月6日 ①溝通橋樑沒有建立好 最後都會變成 我的問題一個人要面對上面的兩人,而上面的兩人卻沒有做到溝通好,最後變成一個覺得我有那樣說,另一個也覺得我知道,但實際上你們之間不說好最後怪罪下來就變成只有我一個人的問題! ②「什麼叫你以為」你這句話完完全全說出心聲我們都自以為上面都會彼此溝通,殊不知,並不會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91頁 25 110年7月6日 心地再差初一十五吃素也沒辦法改變妳的小心眼!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分享109年7月6日動態回顧) C 他二卷第93頁 26 110年7月9日 最後死在旁邊說三道四的六年級婆媽嘴上 還有不明就裡硬要把自己格局搞的很大不分是非的加害者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93頁 27 110年7月10日 ①雇主出包也是讓我們在旁邊看戲,因為他們總是不懂我們的處境立場 ②他們總有一天會自己善後DER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97至99頁 28 110年7月10日 ①有時候沒有主管 直接面對的是老闆 ②被丟還可以領錢(表情圖案) ③挑戰到裡外不是人,挑戰到體會到雙重標準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97至99頁 29 110年7月11日 ①因為他們所以我們學到更多東西更多絕招! ②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01至103頁 30 110年7月11日 ①沒有午休過 餐費都是用午休時間換來的 ②所以上班九小時來說的話其中一小時的午休是什麼我根本不知道!說穿了最後在我身上看不到利用的價值、產值了! ③畢竟後來離開的時候雇主說了一句這些年公司花在你身上的花費還不包含中餐費!所以就職期間也沒所謂的午休吧我自己也知道也很認份如果吃飽了沒事情就當作休息如果一有事情哪管午休時間還有半小時,立馬下工了啊 ④雇主應該覺得合情合理,畢竟他◎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01至103頁 31 110年7月13日 ①縱容者往往都是那漠視者 #你無法阻絕那些霸凌者的雇主也是 問題之一 無法保護好自己的員工讓自己的員工 怨懟你,你(雇主)才來指責員工的 不是!這種雇主別跟我說他在商場多 夂、看過多少世面,不會成功的! ②我雇主會跟我說應該是他無法承受那 些朋友在他旁邊閒言閒語,但他說他 知道事實不是如此,卻還不阻隔、讓 他身邊的朋友持續閒言閒語的話,這 就是雇主的問題!是他讓那些亂源滋 生! ③感同身受啊 雇主一直說共同朋友説我怎樣,但我明明沒怎樣,雇主也很表面的說我知道你没怎樣! #但雇主總是拿這◎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05頁 32 110年7月14日 ①只是還能利用所以加減使用!等到利用到淋漓盡致後隨便什麼一個爛理由都能要你走! ②不同層次的格局丫 ③老闆們的想法 自己累死也甘願 心態不一樣 #累死但錢是賺在自己口袋 不用再分給員工 ④沒有員工就自己做啊 省得付員工薪水 ⑤沒員工了欸僅存的都被他們處理完了(表情圖案) ⑥說不定也不會再請員工了 祈求讓他們踢到鐵板的客人 ⑦真的但總偶有一天會遇到讓他吃鱉的 人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07頁 33 110年7月15日 ①看到晴時多雲偶陣雨的雇主一整天什麼心情都差了! ②事事難料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11至113頁 34 110年7月15日 當他的低氣壓籠罩的時候,我們做什麼都不對!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11至113頁 35 110年7月17日 ①別人的小孩屎不完 ②生意人最會的就是包裝自己,說到重點他們又生氣 ③之前的公司是他們知道他們的小孩不會去接現在的工作,所以老闆娘巳經在為未來鋪路了 我是覺得可能會轉換其他! ③他們不會這樣想 #他們活在當下活在當下先虐別人的 孩子先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15頁 36 110年7月19日 他們自己更改的假都是假,他們替我更改的休假都是屁(因為老闆娘說我的假怎麼那麼亂?)是在哈囉嗎我的假都是你們排的!我的假都是配合你們的哪裡亂?本身是隔週休,如果男雇主有事情的話我就變成休平日,結果前陣子女僱主趁機找碴就說我的假很亂要把休假制度改一下比較不會亂他比較好記! 真的搞不清楚狀況,說這種話真的讓人懷疑他有沒有出過社會。女雇主只是為了找碴而找碴如果我没主動問他清明節補修事宜的話他也不會主動告知我修假制度要變動,我可能還傻傻的 #原本隔周休都是看單月更改之後便成不看單月就變成一周休一周不休 不詳 查無 37 110年7月20日 ①那些謊言蜚語一下子就打趴、否定掉勤奮認真的態度! ②真的,有時候沒有同事只有面對雇主也是辛苦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19頁 38 110年7月22日 得寵時做什麼都好,都沒關係! 失寵時做什麼都莫名其妙有問題!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21頁 39 110年7月23日 ①放手吧 把嘴裡說要把格局做大的雇主公司放 手吧 放手海闊天空 ②應該說他們喜歡在自己設立建立的小圈圈〜那些小圈圈就像鎮法一樣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23至125頁 40 110年7月23日 ①我也不懂那些說人家不努力的老闆娘是什麼心態,不努力的話人家的付出都是屁嗎 不努力的話那些case怎麼完成的? ②因為只要事情順利完成、錢交到老闆 娘身上就好! 老闆是沒否認我的努力!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23至127頁 41 110年7月25日 ①我能體會 所以當時候我有感覺我可能待不久了 我東西就都準備好,等到月底最後一天被雇主叫過去說,如果你真的不想待了不好意思開口的話這一個口我來開,這一張單子你簽一簽該給你的一毛都不會少,正當覺得莫名其妙的時候,雇主拿出手機給我看一張臉書截圖(我的臉書)至於那個截圖誰給的答案是他的閨蜜朋友! 雇主說你如果真的覺得想離開的話我 不會去阻止你的! what fuck 欲加之罪人生都不能有體悟? #隨便一張結圖就定我罪 後來我簽了單子錢拿了就走了,人家 要你走我們不好意思厚臉皮繼續待 #留下不會比較好離開不會比較差。 ②婆媽的世界就都這樣丫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一卷第29頁 42 110年7月26日 可愛嗎(笑臉圖案) #情緒化且想盡辦法要把你弄走的雇主 最沒品還誇大其詞的覺得自己能把格 局店格做大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29頁 43 110年7月27日 很多時候不是對於工作或一件事情沒熱忱,而是對方對事情處理的態度手法讓人感到失望!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131頁 44 110年7月27日 ①那些說要改變的還是嘴巴說說就好,永遠還是一成不變! #基本的格局都做不了了還想拓大 ②沒錯 小店都管不好 還想做大格局 天丫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33頁 45 110年7月28日 ①任何時候都不要做太多,做太多不會被感謝! ②沒得罪誰 只是被雇主身旁的閨蜜眼紅看不順眼進而洗腦你的雇主而已 剛好碰到你的雇主也耳根子輕 所以做什麼都被看不順眼 ③我一直覺的不要機歪的環境我都可以接受 但不要在什麼都沒有的公司裡還一直說我怎樣我就真的會很不爽 ④我們半技術性的東西沒辦法所以就拿其他雜事反覆做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35頁 46 110年7月28日 只有(豬圖案)隊友、跟表裡不一的雇主、口是心非的(豬圖案)!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35頁 47 110年7月28日 如同對方不需要你的時候就說你產值不夠或者是說你不用心了,一腳就把你踢開的意思一樣! #自己的兩邊剎車安全自己顧 #不要再那麼傻了幫別人賣命別人對你草菅人命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137頁 48 110年7月29日 想到以前這一大袋的小雞麵用機車載也是很猛 幸好我的機車兩邊都有煞車 #自己的安全自己顧 #不要再那麼傻了幫別人賣命別人對你草菅人命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分享106年7月29日動態回顧) C 他二卷第139頁 49 110年7月29日 ①朋友不能當同事 同事不能當朋友 ②在當同事的時候也看透了 有的榛的 不可恭維丫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41頁 50 110年7月30日 產值要高啊不然請你做什麼,吃虧米嗎?一年付在員工身上4.50萬,當然要連本帶利撈回來!雇主是直接說你不敢開口離開的話那這個口就由我來開,讓你去外面我相信會更好,祝福你!炒人的時候還裝的還是狠為你著想。表面上說把你當弟弟看實際上狗屁勒。人家(當初的雇主)都劈頭跟我說他們有他們的消磨 我產值不夠就只好請我離開 不詳 查無 51 110年7月31日 ①我被陰了快三年然後雇主任憑他的姐妹陰我,一直說我不對,表面上很挺我、但每一年每一次都一直拿同樣的事情說我! ②如果不想給年終的話 就換新說法不要一直推給別人說我怎樣怎樣 才來決定我今年的表現質疑我今年的努力 這樣的雇主很糟糕 ③每當要發過年獎金的時候就說一次,聽到的時候我就知道我今年的獎金會少的可憐了 ④當然也是閨蜜一直洗腦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43頁 52 110年8月2日 ①努力不是要被那些陷害你或不視千里馬的爛雇主看見,努力是為了過好自己,過得更好!如果不小心他們看見我們的好,那就嘔死他們! ②其實自己過得好就好,因為我也把前東家的雇主全部設限了,不讓他看到我的近況,至於挖苦他們的話我就會公開貼文!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45頁 53 110年8月3日 ①看的是產值,其他不重要! ②沒辦法創造值的,我就幫你創造理由讓你滾蛋!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47至149頁 54 110年8月3日 等著你茁壯,不陪你一起茁壯卻一直聯合自己的姐妹打擊你!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51頁 55 110年8月3日 ①不會害你,只會慢慢弄傷你! ②簡稱拍蜜ㄚ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51頁 56 110年8月6日 ①造一個傷口等同於在別人身心裡都造孽 ②人生父母養 這些人都有小孩,真的不知道以後會怎樣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53至155頁 57 110年8月7日 表面說得好聽,沒事的話就休息做自己的事情啊 然後年終的時候才在說你都沒進步,什麼鳥的一堆! #永遠都在自己的雙重標準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57頁 58 110年8月9日 ①也沒有能力避開她的地雷 因為他想怎樣不爽你都拿她沒輒! ②一個空間而已也沒辦法瞬移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59至161頁 59 110年8月10日 (小編張貼圖片:不用等到疫苗副作用,我來工作就有各種副作用)每天看到他們都有副作用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63至165頁 60 110年8月10日 總是畫大餅,說的跟做的不一樣,我的認真你並沒有看在眼裡,耳根子清的就把我否認了!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65頁 61 110年8月16日 ①大雨一樣要要去跑客戶,公司不會去管我的死活。 ②人家她們說她車子有車子的消磨ㄟ ③煞車壞了一邊都不修你覺得呢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67頁 62 110年8月19日 ①捧了其他人,恭喜下一位受害者! ②以前只有我一個而已(表情圖案)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69頁 63 110年8月21日 只會讓自己想捏覽趴自殺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71頁 64 110年8月22日 掌權的人都是這樣,老闆都只是嘎勒ㄤˊ丫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73頁 65 110年8月22日 縱使我們當到老闆(娘)了 都不要變成這種人! 也不要沒價值有架子(表情圖案) #切勿危言聳聽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175頁 66 110年8月23日 覺得你有產值有利用價值的時候半年升一次,最後覺得你沒利用價值沒產值的時候就隨便一個理由叫你直接走!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77至179頁 67 110年8月25日 就跟某些人一樣,外面香噴噴,裡面臭死人!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181頁 68 110年8月25日 謝謝不明究理的姊姊讓我成長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175頁 69 110年8月26日 就跟不明究理的人一樣,雖然外面似乎看過大風大浪的樣子,但實際上就是聽自己姐妹在那邊危言聳聽! #雙面刀鬼表裡不一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183頁 70 110年8月27日 老闆娘的羞辱還有情緒化、故意的不理不睬,為了就是要逼你離職!果然事業傳到第二代就變質了!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85頁 71 110年8月29日 ①自己的付出敵不過老闆娘閨蜜挑撥的一句話 ②之前沒工作也暫時把勞保寄放公司 ③閨蜜可能想入股 ④自己的經營方針還受閨蜜影響,果然事業傳到第二代只有悲哀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187頁 72 110年8月30日 雙面刀鬼重用你的時候,即使你不吃的東西不喝的東西人家一樣送到你面前給你!受人「塞巄」的時候此時你喝他一瓶小麥香紅茶他都馬上把剩下的收進去!都以為我看不出來這些小動作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189頁 73 110年8月30日 尤其是遇到這種雇主更恐怖 「李稀飯」臉書頁面針對本附表編號72貼文他人留言之回應(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189頁 74 110年9月8日 日常養成不溝通的習慣;夫妻在一起工作或創業,往往都是男生覺得老婆知道,女生覺得老公知道,實際上他們彼此沒溝通所以都不知道,都把問題推給員工,受委屈錯的的最後都是員工! #給不明究理的妳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191頁 75 110年9月9日 妳自己第二代不會做生意,一直跟我說誰誰誰去社團蹭曝光率,人家的努力用心妳沒看到一直說共同朋友去靠攏誰誰誰,真的不明究理外還很糟糕的妳!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193頁 76 110年9月13日 有時候很悲傷的不是被同事弄走而是被不明究理的雇主弄走,任憑自己的姊妹挑撥欺負自己的員工而聽信姐妹婆媽的塞巄而歸咎員工! #外表亮麗讓大家都以為這個第二代經營有聲有色 #外面香噴噴裡面臭勾勾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195頁 77 110年9月15日 ①謝謝不明究理的她!讓我有時間進步 ②沒雇主的不明究理我哪來的進步(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頁面針對自己貼文他人留言之回應(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197頁 78 110年9月18日 蠻好笑的一張截圖斷人生死,不夠有格局!該給的本來就要給的難不成要看在因為本來該得的東西面子上就把不應該當成應該嗎 好笑的危言聳聽!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199頁 79 110年9月19日 雖然妳覺得妳給的是給我的封口費,但坦蕩蕩是非對錯我很分明,我也不會對外說的我很委屈的樣子,到過服務的客人都知道妳很情緒化,兩樣情緒,都是客人說的不是我說的喔(表情圖案) #不會因為封口費就把錯的說成是對的 一張妳好友姐妹的截圖,一句不需要我了,所以那些費用本來就是我應該得的,妳要把它當成封口費我也沒辦法!錯的事情我不會因為那些封口費而選擇避重就輕!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二卷第199至201頁 80 110年9月19日 雖然妳覺得妳給的是給我的封口費,但坦蕩蕩是非對錯我很分明,我也不會對外說的我很委屈的樣子,到過服務的客人都知道妳很情緒化,兩樣情緒。都是客人說的不是我說的喔(表情圖案) #不會因為封口費就把錯的說成是對的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01頁 81 110年9月22日 (顯示為一張LINE通訊軟體對話截圖) 截圖者稱「妳沒有錯,錯在妳逼我離開我卻無動於衷,最後讓你破費了(表情圖案)」 限時動態下方文字方塊顯示「試著不要幫忙去圓別人的錯!」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二卷第203頁 82 110年9月22日 #教過的不能忘記就是自己的 #不明究理的妳帶不走 #感恩的心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05頁 83 110年9月24日 城府很深的妳,叫我去當SPY、拍照片,在賴講自己姐妹一堆有的沒的還有其他同行的讓我知道,要人離開後怕我捅妳一刀,竟然當面要我把我跟妳的賴對話紀錄刪除!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二卷第207頁 84 110年9月25日 能力好不代表執行力好! 能力好不代表責任感好! #不明究理似乎成為妳的代名詞(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09頁 85 110年9月25日 超中肯 覺得你有利用價值時極力加薪 沒利用價值時要你離開使勁各種無言理由!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07頁 86 110年9月28日 #大推老闆恩師(表情圖案) #跟不明究理的妳說的我在外面說我自 己委屈不一樣 #什麼叫一邊拿錢一邊把自己說的很委 屈 #自己該給的說成是我威脅妳的一樣。 #人生父母養不要草菅人命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09頁 87 110年9月28日 ①内賊不在公司 結果是女僱主的好朋友好閨蜜.. 超無言 ②閨蜜也能干涉到公司 代表這間公司、這個雇主也是這樣而 已!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11頁 88 110年9月29日 ①我什麼都可以無所謂 但妳的不明究理是我最後的一條線 ②領人家薪水不好意思說的太難聽 ③我也覺得我深深被羞辱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13頁 89 110年10月1日 最慘的是圈子小就算了裡面的人忌妒心還重!(表情圖案) #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離開 #謝謝妳逼我離開 #不明究理的妳加上不知人間疾苦的婆 媽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15頁 90 110年10月2日 現在看到麥香紅茶就滿生氣的,以前我不好意思喝的鋁箔包飲料,不明究理的妳會一直說裡面還有桌上的飲料餅乾可以喝、可以吃,甚至可能直接拿給我!後來天氣熱死跑了一大圈外面後,回去拿桌上一瓶小麥喝(連續兩天)後來妳發現後妳從此以後就不把小麥放桌上了,因為後來被我發現妳偷偷的放在旁邊角落了! #我神經大條但是細微逼退的小動作我感受的到 #很不想說的雞仔腸鳥仔肚 #外面做得漂亮裡面其壞無比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17頁 91 110年10月3日 除非你對我自己受限或是銃康我的婆媽類的我才會處理 #不明究理的妳對付別人的手段從以前 到現在都沒變 #就像不明究理的妳後來我發現妳限制 我貼文 #自己的秘密一直說才怕人家弄妳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217頁 92 110年10月3日 婊子行為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219頁 93 110年10月6日 ①忘了我是來工作賺錢還是來當奴隸的②男的女的想法不同 一個要煮鹹、一個要煮淡!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221頁 94 110年10月7日 #騎著只有一邊煞車的夥伴跑遍彰化縣 市還有台中(表情圖案) #重視消磨 #生命安全?!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23頁 95 110年10月8日 都不知道那些堅持哪裡撐下來的 面對一堆流言蜚語還有你半年多不明究裡對我不耐煩還有逼退 每當我只要知道老闆今天不在,我就死定了需要面對妳的臉色霸凌 #老話一句再讓我選擇一次的話我依然 堅持我自己 #沒有錯的事情不用退讓 #雖然痛苦但那是成長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25頁 96 110年10月9日 總代理好像很厲害的樣子,就跟一些代理商、經銷商一樣的感覺,即使已經不是代理商也可以說自己是代理商這樣格局好像變大,順便吸引消費者過來! 不要以為我都不知道妳在搞什麼鬼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二卷第227頁 97 110年10月9日 我認人的目色不敢說第一,但前三應該有(表情圖案) 【回顧文節錄: 以前開蛋車的大哥帶兒子來買機車電池 大哥:不是多少嗎你是不是多找錢給我 我:沒關係老闆剛外出趁他不在亂賣 (表情圖案)順便當個生日禮物小 優惠(表情圖案) 離開之前大哥還要了老闆的名片然後叫 我順便寫我的名字改天比較好認(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分享109年10月9日動態回顧) C 他二卷第229頁 98 110年10月9日 看你不順眼,做什麼都該死! 不詳 查無 99 110年10月10日 (底圖為一隻貓趴在地上) 好恐怖昨天在夢中夢到不明究理對我施壓的種種(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二卷第231頁 100 110年10月11日 (底圖為一隻貓趴在地上) 年過年前妳對我說妳對那個挑撥的「那一個」説:我會用的員工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我用他一定有所道理! 之後妳沒解決她,先不明究理解決我!(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二卷第233頁 101 110年10月11日 #雖然不用打卡上下班但是我哪時候上 班我就會做到那個時數下班甚至更 久 #也不是不明究理的妳可以隨便拿來說 嘴的說的我好像都偷懶一樣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35頁 102 110年10月12日或16日(聲請意旨關於同樣貼文於此則言論及附表一編號24言論註記不同時間) (底圖為顏寬恆新聞截圖) 沒有強大的背景再怎努力都追不上! 而且不是每一個人都這麼幸運的! 所以不明究理妳要珍◎妳父母留下的事業,◎有了這些妳一樣是平◎人! 然後劉婆媽也是,雖◎妳沒背景但是妳怎麼◎害的就會怎麼迴向回◎的!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二卷第237頁 103 110年10月12日 好難想像那麼小的空間我鑽得下去 #除了用生命騎只有一個煞車的機車還 有用生命服務客人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分享108年10月12日動態回顧) C 他二卷第239頁 104 110年10月12日 獻給各位老闆們!(打勾勾的部分) #打勾勾也是不明究理的她打的(表情 圖案) 後來這一張被她在臉書移除了 #滿滿的暗示(表情圖案) (圖片中打勾文字為:不能裁處不適任員工的企業主,是假仁慈的行為)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39頁 105 110年10月13日 中肯到不行(表情圖案) #人不能挑播離間 #人不能不明究理。 (下方附圖文: 如果有一天 我變得很強大 謝謝你們 曾經噁心的狗眼 謝謝你們 扭曲事實的爛嘴 謝謝你們 讓我明白 人可以有多垃圾)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241頁 106 110年10月15日 ①撐下去就是對他們最好的打擊 ②所以我開心! 我沒錯又有錢拿,反而 是她站不住腳!其實他也大可說我不 是、不好啦。 ③必須忍受冷嘲熱諷 讓她們受不了資 遣你,何樂而不為?!我們又沒有錯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243頁 107 110年10月15日 麥香的故事(表情圖案) #給不明究理的妳看 喝了妳兩罐麥香從此就不把麥香放在接待桌的桌上,而是把它放在樓梯間! 謝謝妳逼我離開,謝謝妳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讓我離開! 妳藏起來不讓我喝的麥香,我也買得起,一瓶十多塊的麥香紅茶要喝自己買!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245頁 108 110年10月16日 不用刻意初一、十五吃素,去外面幫媽祖或其他神明服務!做這些只是要掩飾自己骯髒的事情! 一堆嘴裡阿彌陀佛, 手裡殺人放火!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247頁 109 110年10月16日 就是因為這些七七差差空虛的共同朋友才讓不明究理的妳開始對我有意見 別人請你喝東西還要限定品 牌會不會太不知好歹 #這些是不明究理跟我說的不然我不會 知道你們這些共同朋友的嘴很臭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47頁 110 110年10月18日 噁心的婆媽跟不明究理的留言看了好噁心(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49頁 111 110年10月18日 希望不明究理的妳的小孩不要被一樣對待! #怎麼得來怎麼去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51頁 112 110年10月19日 ①不討厭工作,而是討厭不明究理的妳妳妳! ②一個不明究理而已。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53頁 113 110年10月21日 我的故作堅強不是讓妳繼續凌虐我的戲碼!在這邊是我忍過最有成就的一場戲,因為我沒有錯!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1 他二卷第255頁 114 110年10月23日 ①以前都是老闆提醒我要領薪水(表情圖案) 下班後我都默默的走人! ②現金啊 因為我下班後都匆匆離開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57頁 115 110年10月26日 ①雖然你說我沒進步 但是我那些成功的case是什麼? 縱使你否定我自己,我還是肯定我自 己的進步! #不明究理的世界永遠做不出大格局 ②女僱主都沒看到 淨講一些543的 沒 進步那些錢怎麼收回來的 真是婊子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59頁 116 110年10月28日 ①不明究理的雇主她以前講的話現在想一想都覺得打她自己臉很好笑,而且幫神明做事情、初一十五吃素、外面做的香噴噴,裡面卻臭勾勾! 想起來就噁心! ②願景很大 以後她說他要開長照機構 公會的理監事跟我說 一個員工都管 不好了還要開機構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61頁 117 110年10月28日 看到不明究理噁心的她,一輩子的修養都不夠!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61頁 118 110年10月29日 難怪不明究理的妳當初對我的好其實好到讓我有點畏懼,但是那時的我始終相信妳是真心對我好! 越是假的人 裝的越熱情 那些誰都好的人看似好相處 其實是一種狡猾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二卷第263頁 119 110年10月30日 多少雇主會這樣想 不要耳根子輕、把員工的付出當成0然後被挑撥離間就好了!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65頁 120 110年10月30日 我就靜靜的看著妳出錯,我也不會再幫忙圓妳的錯 #不明究理的老闆娘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67頁 121 110年10月31日 回送不明究理,當下妳拿妳手機給我看這張截圖(從我臉書截的)然後妳用這一張妳的好姐妹截圖給妳的圖斷我生死、定我罪(說我就是這樣的想法) 我怎麼沒想到回妳 #妳眼睛看到的不會是妳眼睛看到的那 樣(表情圖案)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269頁 122 110年11月1日 一間小小的監控室都管不好了,怎麼當接班人?! 一間小小的店面人事都處理不好了,怎麼還妄想開長照機構?! #不只一個人跟我說的 「李稀飯」臉書頁面(地球公開) C 他二卷第271頁 123 110年11月1日 前老闆娘一直說你眼睛看到的不會是你眼睛看到的那個樣子! 然後就憑一張他好姐妹傳給他我臉書的截圖,對我說:既然妳開不了口也沒心在這邊了就由我開口! #前老闆娘一直覺得可能我被分化了一 直跟我說我眼前看到的不是事實 #自己還不是一樣耳根子輕 #當時沒回他妳眼睛看到的截圖不會是 妳眼睛看到的那意思(表情圖案)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73頁 124 110年11月2日 【上方一張截圖: #心清才能看到事情的本質。 還不錯…今年前半年腦袋空空 口袋空空 可以換來下半年 心情空空 海闊天空】 不明究理開口要我離開後隔兩天po的!如果不會掌權營運好的話口袋當然空空!縱使你父母把基礎打得很好! 妳不把妳身邊的小人處理好讓那些小人嫉妒妳的員工進而說妳的員工不好,讓妳覺得心煩,把氣發在員工身上,你心情當然會不好! 「李稀飯」臉書公開限時動態 C 他二卷第275頁 125 110年11月2日 ①被不喜歡所以冷凍,等到賞味期限過了没有價值了,就把你丟棄!拜拜 ②直接花錢(資遣)處理 #她都說錢能解決的事情的不是問題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77頁 126 110年11月2日 ①妳的不明究理改不了 對妳的愛理不理情緒化受不了 ②還沒更年期才慘ㄚ 「我每天都想離職」社團,以暱稱「李稀飯」回應 B2 他二卷第277頁 127 110年11月5日 #也要有明事理的雇主才行啊 #讓自己的朋友欺負自己的員工不去排 解反而怪自己的員工這種行為我也醉 了 #朋友說什麼妳就聽信什麼搞不清楚狀 況到底誰才是老闆 千萬不要以貌取人,看到別人外表好像工作力強厲害就說人家能幹,環境能使一個人堅強,但那不是你們口中說的強勢能幹,如果不這樣生活怎麼堅持下去! 另一種就是外表看起來沒殺傷力,笑笑的,甚至讓人感覺她弱弱的,往往這種城府都很深,深到你自己也不相信,只有經歷過的才知道這種人的厲害,也是老一輩說的矮子毒!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79頁 128 110年11月5日 跟不明究理一樣 對了今天初一是妳演戲吃素的日子 #時常看妳在補課因為妳說我忘了今天吃素不然明天再補 (下方為「陳修將殺小三」之新聞) 「李稀飯」臉書頁面(朋友公開) C 他二卷第2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