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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醫易字第2號

違反醫療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陳德池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邱忠厚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療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1863號),關於公然侮辱部分,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關於公然侮辱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本件告訴人郭武憲告訴被告邱忠厚公然侮辱案件,起訴書認係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告訴人已經撤回告訴,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之規定,本件關於公然侮辱部分,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不受理之判決。

三、被告被訴強制罪、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部分,本院另行審結。

附件: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11863號起訴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德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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