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醫易字第2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邱忠厚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療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1863號),關於公然侮辱部分,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關於公然侮辱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本件告訴人郭武憲告訴被告邱忠厚公然侮辱案件,起訴書認係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告訴人已經撤回告訴,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之規定,本件關於公然侮辱部分,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不受理之判決。
三、被告被訴強制罪、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部分,本院另行審結。
附件: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年度偵字第11863號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