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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余仕明林怡君黃佩穎

原告
施麗華
被告
林錫柄
被告
兆利合成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鄭維倫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交簡上字第2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余仕明

法 官 林怡君

法 官 黃佩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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