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自字第11號

違反公平交易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17 日

法官陳德池

自訴人
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
自訴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自訴代理人
李門騫律師
法定代理人
蘇茂璿
被告
耐超鋼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江成田
共同選任辯護人
楊承彬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因本案自訴代理人提出新證據(28~30),此部分未經調查、辯論,基於雙方訴訟權之保障,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德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自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