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自字第11號
- 自訴人
- 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
- 自訴代理人
- 郭俐瑩律師
- 自訴代理人
- 李門騫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蘇茂璿
- 被告
- 耐超鋼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江成田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楊承彬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因本案自訴代理人提出新證據(28~30),此部分未經調查、辯論,基於雙方訴訟權之保障,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自字第11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因本案自訴代理人提出新證據(28~30),此部分未經調查、辯論,基於雙方訴訟權之保障,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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