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98號
- 原告
- 詹淑娟
- 被告
- 賴穩凱
- 被告
- 永琰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賴美芳 住彰化縣○○鄉○村村○○路○段0號 上列被
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69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案刑事犯罪事實,業經本院於111年
度金簡字第71號案件併予審理而未退併辦,而其附帶民事訴訟部
分,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