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2號
- 原告
- 吳蔓如
- 訴訟代理人
- 劉信賢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鎮 律師
- 被告
- 蕭聖樺
- 被告
- 大津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秋霞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2年度交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2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2年度交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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