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1號
- 原告
- 林○羽
- 原告
- 林○君
- 原告
- 原告兼法定
- 代理人
- 林俊宏
- 代理人
- 陳思安
- 被告
- 黃世廷
- 被告
- 彰化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錦椿
上列被告黃世廷因過失傷害案件(即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36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1號
上列被告黃世廷因過失傷害案件(即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36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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