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7 日
- 當事人聯美寢飾開發有限公司、劉武松、阿羅騰國際汽車有限公司、兼、梁耀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84號 原 告 聯美寢飾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武松 被 告 阿羅騰國際汽車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梁耀文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494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7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齡玉 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陳亭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