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30 日
- 當事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蔡篤昌、吳世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70號 原 告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篤昌 被 告 吳世隆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2年度簡字第2150號),經上列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林慧欣 法 官 謝舒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