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7號
- 原告
- 鼎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永福
- 訴訟代理人
- 劉佳宜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瓊嘉律師
- 被告
- 吳健名
王順評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29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7號
王順評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29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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