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591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施月英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8935號),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繼續審理。
理由
本案前因本院認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抵觸憲法,因而依法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故裁定停止審理在案,茲因憲法法庭已於民國113年4月26日宣示判決(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本件停止審理之原因已不存在,爰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易字第591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8935號),裁定如下:
本件繼續審理。
本案前因本院認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抵觸憲法,因而依法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故裁定停止審理在案,茲因憲法法庭已於民國113年4月26日宣示判決(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本件停止審理之原因已不存在,爰裁定如主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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