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8號
- 原告
- 許譽懷
- 原告
- 許芮菲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詩勤
- 原告
- 林惠玲
- 原告
- 許祺全
-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白裕棋律師
- 被告
- 張世昌
- 被告
- 寶順貨運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陳寶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74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8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74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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