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09 日
- 法官紀佳良、李欣恩、林慧欣
- 當事人盛家食品有限公司、沈芝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號 原 告 盛家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安 被 告 沈芝妤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142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李欣恩 法 官 林慧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書記官 曾靖雯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