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3號
- 原告
- 蔡泓峪
- 被告
- 鍾景安
- 被告
- 志鴻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曾梓鈞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除車輛損害部分,由本院另行駁回外),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3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除車輛損害部分,由本院另行駁回外),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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