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7號
- 原告
- 范秋涵
- 訴訟代理人
- 楊玉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榮律師
- 被告
- 陳瑞明
- 被告
- 勝家聖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黃智暘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害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1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7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害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1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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