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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20 日

法官巫美蕙鮑慧忠

原告
林永勝
被告
賴眞灼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簡字第33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王義閔

法 官 巫美蕙

法 官 鮑慧忠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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