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簡附民字第201號
- 原告
- 吳朝木
- 被告
- 羅秀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簡字第38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簡附民字第201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簡字第38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簡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