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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王素珍李怡昕陳怡潔

原告
程達翔
被告
張喬智
被告
育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廖文嘉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被訴過失傷害案件(刑事案號:115年度交簡字第66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李怡昕

法 官 陳怡潔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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