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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50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紀佳良簡仲頤王祥豪

原告
侯凱翊
被告
洪宥薪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易字第258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紀佳良

法 官 簡仲頤

法 官 王祥豪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書 記 官 蕭亦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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