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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簡附民字第47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王素珍陳怡潔陳彥志

原告
楊媱雯
被告
黃月雲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5年度簡字第405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陳彥志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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