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八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
    葉榮郎吳俊螢洪志賢

  • 當事人
    甲○○戊○○丙○○己○○丁○○辛○○○乙○○庚○○明慶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八О號 原   告 甲○○ 原   告 戊○○ 原   告 丙○○ 原   告 己○○ 原   告 丁○○ 原   告 辛○○○ 原   告 乙○○ 被   告 庚○○ 被   告 明慶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輝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交訴字第二一0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葉 榮 郎 法   官 吳 俊 螢 法   官 洪 志 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 法院書記官 洪 年 慶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三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交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